北京市工商局局长张志宽19日做客北京城市管理广播时透露,北京有关部门将对民宅商用、严重污染企业进驻社区等市民高度关注的问题进行相关立法工作。
2006年6月19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出通知,要求对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提交的住所使用证明文件从严审查,其中包括“暂停利用居民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的登记注册”条款,明文规定不允许住宅楼作为办公用途。
张志宽表示,加快相关立法工作并非针对民宅禁商问题制定专项法规,也包括对一些严重污染的企业办在小区内的问题进行立法。据了解,目前物权法、出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或征求意见稿,都涉及了民宅禁商的问题。一旦对民宅禁商等问题实现立法,今后日常执法中将有法可依。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