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记者夏佳)日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06年6月4日发生在市区的持枪杀人、劫持人质一案(本报曾作报道)进行公开宣判,35岁的自贡男子宋建忠因涉嫌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和劫车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6月4日上午10时左右,于5月下旬来到成都的宋建忠在吸了毒品后产生被追杀的幻觉,便带着从朋友处买来的两支仿六四式手枪,想携女友回自贡“避一避”。宋建忠找到老乡洪某,请其开车带他们回去。在路上,因和洪某发生纠纷,宋建忠遂拔枪将其杀害。之后,宋建忠又先后劫持了一辆现代轿车和一辆出租车。12时44分,宋建忠在五桂桥车站内将一辆大客车劫持,看到不断围上来的警车和民警,在见义勇为的客车司机甘德祥的劝告下,终于缴械投降。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建忠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和劫车罪3项罪名。但考虑到宋建忠有自首行为且案发后其家属愿意垫付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5万元,现已支付5万元,双方达成了谅解。遂从轻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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