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月20日讯(记者 徐中华 通讯员 王航平高坤)根据规定我市所有大中型公共场所用房,每5年需做一次房屋安全鉴定。记者今天从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了解到,目前我市的公共场所房屋安全“体检”率尚不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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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06年7月1日实施的《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商场、影剧院、宾馆等大中型公共场所用房每隔5年,其所有人应当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日前,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配合教育部门对我市100多所幼儿园进行了全面房屋安全鉴定,结果发现个别幼儿园房屋年久失修、或因不合理装修而出现墙壁裂缝、下沉的安全隐患,房管部门当即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据不完全统计,仅芝罘区2001年7月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公共场所便上千家,期间超过80%的房屋被装修改造过,很可能因改变房屋主体结构而出现巨大安全隐患。
根据有关规定,逾期未检的公共场所一旦发生房屋安全事故,房屋所有人将承担民事赔偿,并追究刑事责任。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公共场所租赁、承包使用人应及时提醒房屋所有人按期对房屋“体检”,以免发生房屋安全事故。责任编辑:亦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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