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新)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2007年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将全程执行监督、申诉、责任追究制度。
所谓监督、申诉、责任追究制度,就是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过程中,对各初中学校的公示情况,对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的选拔、任用情况,对有关学校和人员的工作执行情况、违规违纪及申诉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采用的监督方式有: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组建实验区巡查小组,对学校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由各级教育纪检部门负责对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中的失职、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核实,并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对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个人或单位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取消资格、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拒绝录取等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法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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