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8日,记者在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获悉,根据哈市目前的具体情况,呼兰区、阿城区和十县(市)只允许对本辖区的业户进行烟花爆竹批发;哈市六区业户可到省日杂公司、市鞭炮烟花公司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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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制定下发的《哈尔滨市200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网点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培训工作由当地安监局组织,市安全教育中心统一进行培训、考核,对成绩合格者颁发《上岗资格证》;经营网点凭《烟花爆竹经营(临时)许可证》,到有烟花爆竹安全资质的批发企业或生产企业进货。
根据哈市目前的具体情况,呼兰区、阿城区和十县(市)只允许对本辖区的业户进行批发;哈市其他六区业户可到省日杂公司、市鞭炮烟花公司进货,但哈市业户到省日杂公司进货时,必须由省日杂公司提供有运送危险品资质和公安机关发放的民用爆炸物品运输批件的车辆运送,且销售期结束后,必须在10天内将未售完的烟花爆竹按原进货渠道送回,并办理统一储存保管事项。
有关部门呼吁广大市民,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自觉抵制违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省、市公安机关和烟花爆竹管理部门均出台举报奖励政策,举报一经查实,哈市有关部门将对举报人给予每箱10元的奖励,省有关部门将给予举报人货物价值8%的现金奖励。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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