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风暴”刮得紧,审计结果难看到。
本报讯记者 许琛报道:“审计风暴”刮得紧,审计结果难看到。在普通老百姓的印象中,对于“审计”、“审计报告”仍是讳莫如深,审计对社会公布更是闻所未闻。对此,广州市人大代表卢启明拟提出建议,实行审计公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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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启明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布下列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一)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向社会公布的;(二)社会公众关注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的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
1999年6月26日,审计长李金华向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1998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审计情况》报告。报告中称,审计署通过对国务院53个部门和直属单位的审计,发现43个部门挤占挪用财政资金31.24亿元,平均每个部门7200多万元。做完报告后,掌声四起。接下来的讨论中,委员们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并频频使用“触目惊心”、“难以置信”、“胆大妄为”的字眼。从此,审计署开始了每年一次的“审计风暴”。
国家审计署副审计长令狐安表示,国家审计署计划在2008年实现审计结果全部公开,届时除了涉及军事等国家机密机关外,凡是属于中央财政的单位在接受了审计署审计后,审计结果将完全公开。2005年深圳市正式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并发布2005年第1号至第8号审计结果公告,公布了上年审计的深圳大学城等8个绩效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整改情况也将向社会公布。由于绩效审计把广大市民日益增强的参政议政诉求较好地落实到了审计工作上,获得了社会各界广泛认同,深圳市人大代表曾专门提交议案建议给审计人员记功。
但广州市至今尚未建立审计公告制度。卢启明说,审计公告制度深刻的意义在于:它象征着我国的各级政府正在努力成为“阳光”政府,因此广州市应尽快实行审计公告制度。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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