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月20日讯
北京中年男子刘浪,是一名有着大学文化的人。2004年开始通过他人“买处”奸淫幼女。他自称有“处女情结”,还自拍“强奸”幼女录像供自己“欣赏”。日前,南京玄武区人民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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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南京“买处”
前年秋天,一位安徽颍上县农民向南京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案,称自己有一位年仅11岁的女儿被人拐骗到南京下落不明。随后玄武区公安分局接到市民报警,称有一小女孩在中央门某酒店被人“买处”奸淫。
“根据受害女生家长的陈述,女孩是几天前被一名女子从颍上县骗走的,走时称她是北京一名女教师,带贫困女学生到北京旅游等,其实该幼女被一名北京男子奸污了。我们迅速派人查清了受害人的具体情况。判断这可能是一起恶劣的涉嫌‘买处’案。”警方介绍。很快,北京中年男子和一名女子进入了警方视线,接着两人先后落网。
经查,中年男子名叫刘浪,1972年生,大学毕业,是北京人。女子叫王莉,1983年生,中专文化,无业,住山东省胶州市。
强奸幼女录像“欣赏”
据了解,刘浪、王莉事先经过预谋,并由王到安徽省颍上县拐骗一少女卖给刘浪强奸。
前年11月,王莉到安徽省颍上县后,编造了一个“北京女教师”的虚假身份,以“带贫困女学生”到北京旅游为名,将年仅11岁的小花拐骗至南京。当日晚7时许,王莉用一张名为“曹敏”的伪造身份证,入住南京市中央门某酒店。当天下午,王莉为了向刘浪表明自己从安徽拐骗到南京的11岁小花为处女,她还特意跑到南京某商厦买了一床雪白的床单,铺在床上,以便让刘浪对小花实施强奸时能“见红”。一切准备就绪,王莉将11岁小花带进房。两人在水中放入了安定药,小花喝下后开始熟睡。
之前刘浪架设好了索尼牌摄像机一台,专门录像。其间,王莉协助刘浪拍摄,并用手电筒作光源照射小花,拍下许多特写镜头。不知何故,刘浪并没有让小花处女膜破裂。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刘浪、王莉事先预谋,由王莉到安徽省颍上县拐骗一少女供刘浪强奸,其行为触犯刑法。
自称有“处女情结”
刘浪交待,自己一直有“才子”之称,但郁郁不得志,后来他从网上看到了一个玄机,称通过与处女性交可以“交运”,于是开始了“买处”行为。他认为自己有“处女情结”,不找处女玩就坐卧不安。
在调查过程中,刘浪亲友也称,他确实存在“处女情结”和一定的心理问题,平时有些行为颇为反常,表现出明显的偏执状态,尤其是案发前的一段时间,表现比较紧张。
而他的辩护律师也认为,刘浪有“处女情结”心理障碍,刘浪反常状态表现在其实施了犯罪以后,按照一个正常人的心理,应该“毁证灭迹”,以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然而,刘浪不仅没有“毁证灭迹”,反而将整个作案过程摄录下来,而且竟然将污秽不堪的床单带回北京收藏、欣赏,也表明了其行为的反常之处。随后刘浪的辩护律师委托部分从事物证技术鉴定和司法精神病鉴定研究的专家,对该案所涉及的司法鉴定技术问题进行了专门的咨询和论证。但最终专家们对刘浪的“处女情结”心理障碍给予否定。
最后法院以刘浪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同案犯王莉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卢斌)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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