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乡长“搓麻”受贿被判刑
艾相宰 记者 庞继光
日前,从景洪市人民法院获悉,景洪市基诺乡原副乡长白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已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白某某有期徒刑5年。其中,其受贿理由有打麻将等情况。
2005年7月15日,白某某在对景洪市基诺乡老司土村委会曼怀村村民王某(另案处理)与基诺乡洛特村小组长布某(另案处理)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审批过程中,擅自批准土地承包合同书,造成国有林被毁面积396亩,折合经济损失35015.60元。王某为了感谢白某某,在2005年7月份以打麻将为名,送给白某某现金3000元。
此外,2005年11月29日,白某某在对橄榄坝农场一分场罗某(另案处理)与基诺乡洛特二队村民小组长胡某、出纳胡某(两人另案处理)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审批过程中,擅自批准土地承包合同书,造成集体林427.5亩、国有林435亩被毁,折合经济损失226670.96元。为感谢白某某,经肖某(另案出理)之手,送给了白某某15000元。
2005年12月31日,白某某在对基诺乡老司土村委会曼秀村民小组村干部木某、小木某、资某与肖某、谭某、王某(6人另案处理)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的审批过程中,擅自批准此份土地承包合同书,造成集体林被毁面积843亩,折合经济损失439889.60元。肖某为了感谢白某某,送给其40000元。
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罪,白某某于2006年7月26日被刑事拘留,8月4日被依法逮捕。在法庭上,被告人白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但请求法院能从轻处罚。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白某某不服,已向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法院审理中。
《都市时报》
(责任编辑:黄成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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