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日报》报道 1月19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宣判,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王有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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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5年,被告人王有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54次非法收受个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34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王有杰另有折合人民币890万余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鉴于王有杰具有坦白有关机关不掌握的其受贿罪大部分罪行、赃款已全部追缴等情节,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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