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作弊 考场外架电台传答案
华商报
■流程:用针孔摄像机将考题传出考场,高手负责做题,后将答案传给使用隐形耳机的考生
■调查:记者举报后无线电管理部门现场查获“作弊电台”,抓获8名参与者
■尴尬:西安雁塔公安分局以无法律依据为由拒绝接收案件,8名作弊者又被释放
1月11日晚11时许,记者接到知情者举报称,他是西北政法大学的学生,最近和一个专业的考试作弊团伙有所接触,得知1月20日和21日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期间,该团伙将在西北政法大学行动,对方还让他参与,但被他拒绝。
知情者举报:
作弊集团校园设立发射台
据知情者介绍,作弊团伙使用的仪器和方法很专业,届时将有几人冒充考生进入考场,使用圆珠笔尖大小的针孔摄像机将原题传出考场,考场外有专门雇佣的高手负责做题,随后将答案传送给使用隐形耳机的考生。
知情者同时提供了一个重要信息:作弊团伙正在考察设立电台发射器的地点,主要围绕西北政法大学3号教学楼,初步定了几个地点———行政楼四楼、教工食堂楼顶、北边的八里村的几栋民房———所使用的发射机,是脸盆大小的正方形盒子。此外该团伙共有几十人,所安装的发射器可以突破考场的屏蔽器,使用的对讲机频率号码第一位是4,后面全是0,收取作弊考生每门1000元至2000元。
记者初查:
疑似发射台架在民房顶
与此同时,记者得到另一知情者提供的消息:作弊工具可能隐藏在西北政法大学附近的民房里。
12日下午,记者来到西北政法大学北边的西八里村,不时有很多学生模样的人从5号房里出来。记者顺着该民房楼梯,一直上到7楼,但各住户房门都紧锁,无法找到准确的作弊地点。
而据知情者介绍,作弊地点主要就在这几户民房里,不会有错。于是记者又继续寻找目标,最后在5号民房楼顶,记者发现有一白色盒子挂在铁柱子上,白色盒子长约30厘米,宽约20厘米,上面没有任何标志。盒子上还连着一根黑色电线,从7楼伸下去,通过窗户进入房子;同时,东边民房屋顶上也悬挂着同样的装置。
但记者不能确定这就是考试作弊团伙的发射台。
移动监测车:
秘密锁定非法作弊电台
1月18日,考研日期临近,记者向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西安市监测站(以下简称“无线电监测站”)举报。下午3时许,无线电监测站出动两辆移动监测车,携带监测设备,出动5名技术人员前往探测。无线电监测车到达西八里村后,立即引起附近停放的两辆面包车的注意,一辆车号为“陕AW937X”的白色丰田面包车停放在一辆监测车前面,一直注意着监测车里的动静。
移动监测车不得不赶快离开并隐藏起来,接着监测车锁定了正在调试的对讲机频率———433.3350。技术人员迅速调整对讲机频率,断断续续听到有人在读文字和英语字母:“一组3321,4334,3414,OK!二组2213,4321,3221,OK!”
无线电监测站几位技术人员商量后,基本判断这是私设的非法电台,架设在屋顶的白色盒子就是发射器。
集体行动:
8名参与者现场被抓
昨日上午9时许,考研开考已经半个多小时,无线电监测车在东八里村5号民房监测到了对方声音:“别着急,才开始考试,试卷不可能马上弄出来……”
9时10分,记者给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报案。9时50分,公安、监测站等十几名执法人员一齐冲上去,在705号房间,执法人员推开门后,看到一名男子手持对讲机,另外一名男子坐在电脑前,还有其他3名女子也在紧张做题,等他们回过神来时,已经被突如其来的执法人员吓蒙了,纷纷扔掉对讲机、充电器、书本等,蹲在地上不敢抬起头来。
这时记者才看到,这是一间只有4平方米的小房子,窗口的黑色电线连接在扩频器上,电脑里显示着下列字句———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性质和所处的初级阶段……”
“我题目都发两种答案,你们随便选一个,要修改不要雷同。”
同时在现场,记者看到一道政治题:“简答马哲指出认识是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观的能动反映……”
就在执法人员检查时,5号民房东边房间里出来2名女士,手里提一个塑料袋,民警从她们手里的塑料袋里查出对讲机、充电器、电源线等设备,在警方和监测站执法人员询问下,这些人都低头不语。
昨日上午,从东八里村两处民房里,共抓获9名参与考研作弊者,其中一名女子逃跑。
缺乏依据:
8名作弊者很快又被释放
昨日下午3时许,整个讯问笔录结束。无线电监测站的申树林介绍,从目前调查结果来看,这些人所进行的都是与研究生考试有关的活动,并且这些参与者也承认了,但对于私设电台的行为,这些参与者都不知情。申树林说,这是一起与国家级考试有关的事件,性质比较严重,他们要马上移交公安雁塔分局。他们的职责就是捣毁非法无线电设备,阻止泄露国家秘密。
但申树林等人把讯问笔录等证据移交公安雁塔分局时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情,雁塔公安分局认为,治安处罚法和刑法没有明确条文,他们没有权力处理该事件,所以不能接收该案。下午4时30分,无线电监测站将8名参与考研作弊者释放。
律师观点:
公安机关应采取强制措施
对于公安雁塔分局不接收无线电管委会案件移交一事,陕西嘉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占平认为,该作弊事件公安机关应该很快介入调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事件已构成泄露国家机密事实,给国家组织考试部门造成十分大的压力。
同时,作弊者非法架设电台是以出售答案获利为直接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第四款规定,可认定“非法经营罪”。不论从何种角度来说,公安部门应该尽快介入调查,并对参与者采取强制措施。据《华商报》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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