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再次亟呼畅通医疗维权渠道:老百姓“消费”得起诉讼,医患之间方能有话好好说
本报讯针对目前愈演愈烈的“医闹”,昨日农工党广州市委会委员在提交给政协的提案中建议,应在大、中型医院设立警务室,处置突发事件;完善医疗纠纷仲裁制度,减少患者的诉讼环节、诉讼成本,克服医疗纠纷案件久拖不决的弊端;如果条件许可,可考虑设置专门的医疗事故法庭。
(尹安学 余颖 鲁钇山 周乐瑞)
本报记者 陈晓璇
难道医患之间真的不能有话好好说?为何患方宁愿放弃正常的法律途径,偏要一意孤行地胡闹?
去年5月24日,一名男婴在广州市某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认为医院存在过错,索赔20万元,未果。几天后,多名患者亲友来到医院大厅拉起标语横幅闹事,导致儿科瘫痪。几天后,医院副院长更遭围困26个小时。
去年12月25日,深圳某医院戒备森严,门口保安个个头戴钢盔,手持棒棍,神色凝重———只因有患者家属声称要“铲平医院”。
这就是可怕的“医闹”,令医患两败俱伤的“医闹”。据中国医师协会最近一次《医患关系调研报告》显示,全国平均每家医院发生医疗纠纷66起;发生患者打砸医院事件5.42起,打伤医师5人;单起医疗纠纷最高赔付额达300万元,平均每起赔付额为10.81万元。
患者:闹事图快捷!
为何患者要“闹”?难道没有正常规范的医疗维权渠道?
耗不起———是患者及家属的共同心声,“耗不起时间,耗不起金钱,更耗不起被欺”。
记者采访了解到,多数患者选择“医闹”,是出于无奈,更是出于弱者的惶恐。曾聘请职业“医闹”人员的市民王先生说,大家都知道可以用法律途径来维权,但必须考虑到成本问题。有过医患纠纷经历的市民黄睿说,即便做鉴定也不可信,因为鉴定方几乎都是来自医学界。一位患者说:“‘闹事’图的是快捷,能在短时间内向医院讨回自己的损失,让人舒心!”
有律师大胆指出,从某种意义上说,愈演愈烈的“医闹”,是普通患者在医疗诉讼之外寻求的另一种极端“救助”。
医生:一闹就心慌!
“医患关系搞到如此之僵,我感到很悲哀。说句不好听的话,现在患者对医生的信任度几乎等于零。”市人大代表、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主任医师潘小平说。
现在病人对医生的要求越来越高,信任度却越来越低。广州某大型医院中医科陈主任介绍,在该院妇产科,有患者从住院第一天起,就每天要求复印病历,以“保留证据”。无端被怀疑的医务人员感觉好委屈。
有专家指出,“医闹”严重干扰了正常医疗工作,给医务人员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在人心惶惶之情况下,他们不再敢于实施一些风险性大的治疗方案,多采取保守治疗。这样会使得一些得疑难病症的患者得不到及时救治,最终利益受损的还是患者。
律师:有法如无法!
处理过医疗纠纷诉讼的杨杰律师说,2002年国务院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该规定表面看对准“医闹”,但发挥的作用却不大,“医闹”仍然不断升级。据介绍,目前处理医疗纠纷有三条途径:协商、鉴定和诉讼。从表面上看起来,似乎体制比较健全,但是老百姓并不买账。原因在于,医院和医生关系紧密,导致协调成功率低;医疗事故鉴定一般由各级医学会鉴定,患者怀疑医学会和医院有暗箱操作,同样不信任;如要诉讼,成本很高,患者难以承受。正由于医疗纠纷诉讼的法律成本与法律效益严重不成比例,所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一般老百姓“消费”不起的———有法等于无法。
广州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宋儒亮认为,“医闹”是当前看病贵、看病难在民事医疗中的一个体现,有关部门应该对“医闹”做立法调研。现有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条例内容仍不够细化,应该进行修补,制定相应的细则和办法。
新港路某医院医患双方曾发生严重冲突,警方派出防暴队到场戒备 本报记者陈秋明摄第 1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