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月21日电(记者朱林、王立芳)用ATM自动取款机提款时取不出钱,不一定是机器坏了,有可能是被人堵住了出钞口。日前,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封堵自动取款机出钞口实施盗窃的案件。
潘某、陆某曾在服刑期间向其他罪犯学会了用东西挡住ATM自动取款机出钞口盗窃取款客户钱财的方法。
他们作案3起,窃取现金共4100元。去年8月30日零时许,当二人在一台自动取款机上第4次作案时,被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定:潘某、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6100元,其中2000元盗窃未遂,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盗窃罪。
另外,两人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是累犯,所以应从重处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陆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责令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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