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派出所副所长,在抓获犯罪嫌疑人后,竟将查获的赃物———空调,送给镇党委书记和镇长,而不去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检察机关以其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提起诉讼,最终这名副所长被判有期徒刑3年。
| |
记者日前了解到,我省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后,加大了惩治“不揣腰包的腐败”工作力度,此案即为反渎部门在2006年处理的典型案件。
1997年夏天,太和县清浅镇于某某、刘某某、贾某某等5人,从河南平顶山市盗得“中意”牌空调器5部(价值2万元)偷偷运回家中。时任清浅镇派出所副所长、主持工作的马某了解情况后,即组织人员追赃,并查找涉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派出所追回4部空调。马某将空调送给时任清浅镇党委书记刘某一部,送给时任清浅镇镇长谢某一部,安装在派出所微机室一部,另一部被其聘任的司机徐某拉回自用。至2001年10月,马某调离该派出所时,始终未将此案移交司法机关,从而放纵了犯罪嫌疑人,导致该案部分人员继续进行刑事犯罪活动。
另查明,当时5名犯罪嫌疑中的于某某、刘某某、贾某某等3人,在1999年3月至2001年4月间,在浙江浦江、河南郸城及太和等地伙同他人多次盗窃、抢劫,最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4年。
反渎部门得到线索后,很快进行侦查。检察机关指控,马某身为行政执法人员,为了达到将追回的空调留作本所使用和自行支配的目的,徇私舞弊,明知于某某等人的行为涉嫌盗窃罪,本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涉及5名以上犯罪嫌疑人,且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刑事犯罪,造成了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太和县法院受理后,作出判决,以马某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对于反渎职侵权工作,社会的整体认知度不够。“在很多人的观念中,这种‘不装腰包’的行为并不是腐败。”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同志介绍,马某的案子就有很强的代表性,因为他是“为本单位小团体利益考虑,个人没有因此得利。”其实,“在某种程度上,渎职侵权犯罪比贪污贿赂犯罪危害还大。”资料显示,贪污贿赂犯罪平均的个案案值是25.8万元,而渎职犯罪平均个案案值是285万元。这还是仅就经济损失而言,没有计算渎职犯罪给人民生命健康造成的重大损害后果。
据介绍,2006年我省检察机关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全年共受理各类渎职侵权案件411件,开创了我省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新局面。(宫礼)
来源:
新安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