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扬州市开发区飞翔制帽厂(以下简称“飞翔制帽”)一名工人被厂方无故辞退,在索要被拖欠的工资时遭到刁难,多方交涉未果,当事工人向本报寻求帮助。
车间主任被借故辞退
2006年11月6日,江苏泰兴的张女士经人介绍到飞翔制帽担任裁剪车间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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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为何辞退张女士,厂方负责人对记者说,由于张女士几天没上班,严重影响了工厂的生产进度,张的电话也一直无人接听。对此,张女士说,她的手机一直是24小时开机,不可能联系不上她。实际上,公司的生产也并不紧张。张女士认为,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飞翔制帽明显属于单方面违规辞退员工。
讨要工资遭厂方刁难
张女士告诉记者,被无故辞退后,她只想拿到自己的劳动所得。可她交接完工作向老板索要工资时,老板却对她说,“你说来就来,说走就走,现在没钱,有钱也没那么好拿!什么时候有钱就什么时候发工资!”
2007年1月3日下午,张女士在讨薪未果的情况下向当地媒体求助,不料媒体记者和张女士都被厂方野蛮地赶了出来。厂里的负责人恐吓张女士说:“你打电话给电视台有什么用?我已经不欠你工资了,我不认识你,若再看到你,见一次打一次。”第二天,张女士在警察的陪同下进入宿舍取私人物品时,遭到厂方人员围攻,陪同的民警脸部多处被抓伤。
2007年1月9日,张女士向扬州市劳动局劳动监察支队反映飞翔制帽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部门立即介入,卞某答应当日下午付清所欠工资。然而,张女士如约到厂里领工资时却被告知,“得劳动局的人来拿”。无奈之下,张女士只好再次找到劳动部门。劳动部门联系厂方后,厂方再次答应张女士10日上午10点到公司结清工资。可10日上午10点张女士准时到达飞翔制帽时,再次遭到了厂方的刁难。11日上午,张女士又一次来到市劳动监察大队,监察人员电话联系飞翔制帽,得到的答复是老板和财务都不在。
对辞退工人后为何不给工资,厂方负责人说,他们厂的工资不是按月发,要等每批货的货款到了才有钱发,张女士要想拿工资,得等到货款到。根据《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百名工人没签劳动合同
采访中,张女士还向记者透露,飞翔制帽现有员工100名左右,没有一人签订过劳动合同,更谈不上办理社会保险了,而员工加班工资仅有每小时0.5元。张女士的说法得到了几位工人的证实。对此,厂方负责人不予否认。厂方负责人称,主要原因是工人不愿意签劳动合同和办社会保险,工人担心签了合同后不“自由”。
截至发稿前,记者了解到,在劳动部门的帮助下,张女士最终讨回了工资。而对该厂的用工情况,劳动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本报记者 张宏兵
见习记者 顾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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