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江奕)1月17日,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对淮安有史以来涉案金额最大、涉及人数最多,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一起生产、销售假烟案作出一审判决,该院以被告人方海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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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12月,被告人方海斌曾参与运输假烟,价值人民币615万余元,案发后一直在逃。2005年五六月份至2006年7月14日,方海斌在福建省云霄县多次大批量组织包装生产双喜、黄金龙、红杉树、一品梅等13种假烟,通过货运站发货销售给淮安的被告人蒋堃、王晓艳夫妇,销售金额为人民币328万余元。
上述卷烟,大部分被蒋堃、王晓艳批发销售给被告人朱跃进、徐正飞等人,其余部分被烟草监督管理机关查获。
2006年7月14日,被告人郭叙林和其雇用的驾驶员被告人古性春为他人运输假烟,欲将价值196万余元的假烟交给蒋堃、王晓艳,在途中被淮安市烟草监督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联手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海斌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郭叙林、古性春、蒋堃、王晓艳、朱跃进、徐正飞的行为均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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