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侯林利)昨(21)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对上一年度工伤费用支出少、工伤发生率低的建筑施工企业,经建设行政部门同意,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按有关规定下浮费率档次执行。
建筑业是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行业。
按照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地参保;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