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于洋)料理完继母的后事,五兄妹商量继承老人留下的200多平方米的房屋。此时,继母的姨侄女桂芳(化名)突然拿出一份遗赠书,称多年前姨母就写下遗赠书,将房子送给她。原来,她与五兄妹中的其中一子结成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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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双方其实是一家人。四名原告是亲兄妹,被告人桂芳的丈夫钟泰(化名)是原告的亲兄弟。开庭时,被告桂芳一人应诉,其夫钟泰没出庭。
原告之一的钟权(化名)称,2005年老父去世,半年后继母李某也去世。之后,五兄妹商量处理老人留下的200多平方米的房子,桂芳夫妇拿出了继母立的遗赠书。桂芳称,该遗赠书分别是1992年和1997年两次立的,都由沙坪坝区公证处公证。
原告四兄妹认为,桂芳出具的遗赠书从内容到制作都有很多疑点,他们也有继承权。据介绍,双方争议的200多平方米的房子本是李某名下的房产。但四兄妹认为,原来李某只有90多平方米的老房子,跟父亲在一起后,由5兄妹出钱进行了改扩建,才建成了现在200多平方米的房子。所以房子是父亲与继母的共同财产。五兄妹对父亲和继母留下的财产有继承权,而桂芳则针锋相对,认为房子是姨母的个人财产,姨母有权处理属于自己的财产。
桂芳说,她17岁就与姨母住在一起,与钟泰2002年结婚后也没离开,她一直承担着照顾两老的生活。1992年姨母修房子,她也出了钱。
而其他兄妹在钟父与其生母离婚时,都随了亲生母亲。她与姨母姨父形成了抚养赡养关系,理应继承李某的房产。原告称,几兄妹虽然从小随母,但父亲与继母李某一起住后,几兄妹也都轮流照顾,还不时为继母送钱送物。他们几兄妹该分遗产。
最后法官宣布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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