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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妹为救患胃癌母亲 4万元“转让”腹中胎儿

  为救患胃癌母亲4万元 4万元“转让”胎儿

  一个不幸

  女孩婚礼前,她的母亲被诊断为胃癌,如不及时做手术,将活不过半年

  一个决定

  为救病危母亲,不忍男友奔波筹钱,女孩想“转让”腹中胎儿救母

  一个协议

  等胎儿6个

  月时,B超检查没问题,对方就支付“转让费”4万元

  一个谎言

  双方都没有告诉父母,家人问起就谎称孩子流产了

  21岁的打工妹晓雨(化名)怀孕5个多月了,男朋友郭强(化名)却将无法体味将要做父亲的那份欢愉,只有满心的愧疚与自责,因为这个素未谋面的“小生命”即将不再属于他们。

家住西安市方新村的这对年轻恋人忍痛将5个多月大的胎儿提前“转让”给别人,只为筹得几万元救命款,挽回病危母亲的一线生机。

  不忍男友辛苦筹钱

  打工妹想“转让”胎儿

  20日上午11时许,两人租住的简陋小家。桌上搁着病情诊断书,挺着大肚子的晓雨坐在一旁,郭强不自觉埋下头,晓雨没吱声,只是摩挲了一下男友的手,瞬间两人十指相扣,紧紧地。“不管多么舍不得,为了咱妈,都得挺过这一关!”许久,郭强定定地瞅着晓雨,两人视线都已模糊。

  2006年12月14日,正忙于筹备婚礼(目前未领结婚证)的晓雨接到了四川简阳娘家的电话,一个不幸的消息搅乱了恋人的喜事:晓雨的母亲被诊断为胃癌晚期,如果不及时做切除手术,生命将熬不过半年。他们急忙回乡探望母亲,但当两万余元的手术费以及之后不菲的护理费摆在二人面前时,他们垮掉了。

  今年30岁的郭强是阎良人,2005年8月结识了同来西安打工、现年21岁的川妹子晓雨。“双方家里经济情况都不好,我俩又都是外出打工的,辛苦积攒加上外借的3000多元根本不够,这笔救命钱该咋筹集?”郭强犯了难,而此时晓雨已有四个月身孕。

  为给岳母攒治疗费,从那时起,家里吃饭、日用全部从简,郭强更是没日没夜地打零工,但一天二三十块钱的收入填补家用尚且微薄,谈何为老人看病。“他常常几宿合不上眼,有时夜里起来内疚地用头撞墙,我看着心疼啊!”不忍男友奔波操劳,为了挽救病危的母亲,晓雨想到了腹中孩子:何不为娃找个好人家,用这笔“转让费”救母亲。

  协议4万元“转让”

  没敢告诉双方父母

  晓雨想到“转让”孩子,郭强接受不了,可母亲的病情刻不容缓。思虑再三,郭强还是做出了痛苦的抉择,“孩子可以没有,但母亲只有一个,她才四十出头啊,一辈子含辛茹苦,我们不能没了妈!”郭强说,他接受不了“卖”这个字眼,只希望能将自己的宝贝儿“转让”给一户好心人。

  2007年1月10日,经朋友牵线,郭强结识了在南郊做生意的王先生夫妇,“他们夫妻俩为人很实诚,都40多了,膝下无子,听我们想提前‘转让’孩子救母亲,也很感动。”郭强说,双方最终达成口头协议,待2月14日晓雨怀胎满六个月时,只要B超检查没问题,就支付4万元“转让费”。之后,晓雨将会被接到王先生家,悉心调养等待生产,一切费用都由其承担。等娃满月了,为了孩子身心健康,两家也将断绝来往。

  20日中午,郭强再次致电王先生商谈“转让”一事,对方仍表示很希望能要到这个孩子,并保证“转让费”会如约付给,将来对孩子也会视如己出。当记者欲和其沟通时,对方表示不便透露而婉言谢绝,“我们只是很想要个孩子,当然也希望帮他们迈过这个坎儿。”

  听到这样一席话,郭强和晓雨已忍不住抽噎。“骨肉连心,不是迫不得已我们又怎么舍得?这事都没敢告诉双方父母,如果家人问起也只能说孩子流产了。”中午1时20分许,娘家电话打来,正在医院输液、尚不知真实病情的母亲笑问何时能听到孙儿叫姥姥的声音。“妈啊,您啥都别想,只管好好养病……快了,就快了……”捂住话筒,两人泪已纵横。

  昨日,记者联系到四川省简阳市贾家镇第二人民医院,内一科医生谢居武证实,晓雨的母亲被确诊为胃癌晚期,情形非常不容乐观,而患者本人并不知情。她目前没有住院而是呆在家中,只是每天要到医院打吊针。本报记者 陈樱

  ■律师说法

  “转让”不合法 走收养渠道也可获补助

  在母亲的病情和腹中胎儿之间,夫妻俩选择了“转让”孩子筹款救助母亲。但他们并不知道,这种忍痛割爱的“孝顺”方式其实已经逾越了法律界限。

  “子女不是商品,不能这样为了给亲属治病筹钱而随意‘转让’,父母对孩子有抚养义务和权利,但并没有所有权。”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安治说,不论出发点是什么,这种私下约定“转让”的形式是不合法的,也违背了道德规范,而且将来对孩子上户口、上学等都会带来麻烦。我国《收养法》中明确规定若以赢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公安部门将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但如果不以赢利为目的,比如因家境贫寒、突遭变故等特殊原因,养不起孩子或不具备养孩子的条件时,可以通过民政部门,经法定程序交由他人收养,这时收养方也完全可以通过另外一种渠道给予孩子父母一定的经济补助。”安律师说,只要孩子父母和收养方符合《收养法》相关条件,即可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这样既能解决现实经济难题,对孩子长大后办理各种手续也有保障。本报记者 陈樱

(责任编辑:安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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