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郑州人王刚的妻子屡次胎死腹中,他怀疑与妻子工作环境有关,提刀找妻子的领导换工作未果后,劫持了一名人质,3个小时后事情和解,无人受伤。
法院一审中,王刚被认定犯绑架罪,但因其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不料7个月后,再审突然启动,同一法院却判王刚10年有期徒刑。
| |
检方没抗诉,被告没上诉,被害人没申诉,法院缘何启动再审?辩护律师称,启动再审背后隐藏着腐败。
金水区法院说,对王刚的再审,是法院院长在审阅案件时发现此案判决畸轻,故而提请审判委员会进行再审。这是法院正常的自我纠错。
26岁的郑州人王刚将在牢狱中度过10年时光,这是他为一次悲痛的酒后行为所付出的代价。对孩子的强烈渴望,使他在妻子第三次怀孕失败之后变得愤怒,因为医生猜测胎死腹中可能与妻子工作环境有关。他提刀去找妻子的领导要求换工作未果,后劫持了一名人质,3个小时后事情和解,无人受伤。一审中,王刚被认定犯绑架罪,但因其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不料7个月后,同一法院启动再审,判王刚10年有期徒刑。被告上诉,二审维持10年原判。辩护律师相信,再审和一份申诉状有莫大关联,而递状者不是当事人,正是王刚妻子的单位。
胎儿屡死
他提刀为妻子换工作
2005年7月15日,王刚和妻子李晓芸极度伤心:他们的第三个孩子,按照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的诊断,已经“胚胎死亡,停止发育”。此前,王刚和李晓芸已经因相同原因失去了两个孩子。医生推测胎儿死亡的原因应该跟电磁辐射有关。
李晓芸工作的消防控制室在信阳驻郑办事处羚锐大厦一楼大堂的一角,全封闭,没有窗户,六七平方米的空间内放着监控屏幕、消防控制柜和高低压控制柜的总开关。包括李晓芸在内,四个工人三班倒,工作期间,要一直守着监控器,须臾不得离开。监控器上显示着宾馆各楼层的情况。
李晓芸说她多次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办事处及宾馆提出调换岗位,“我跟他们说想要一个健康的孩子,但是岗位一直都没有调换。”
但羚锐大厦管理层认为监控室没有什么辐射,即使有也不会导致胎儿停止发育。他们同时承认,没有对监控室的电磁辐射强度进行过专业检测。
2005年7月15日晚,王刚让妻子好好休息,他去外面买回菜来做饭。饭菜做好后,他喝起酒来。这个时候岳父李洪安也回来了,他发现女婿喝酒时显得很无奈。
王刚忽然说要去找办事处的领导“说理”,一定要给李晓芸换个工作岗位,要不这一辈子都要不了孩子了。
绑架人质
警方和家人劝说后他放了人
王刚右手提刀,左手拎着小板凳,气冲冲出门去找信阳驻郑办事处主任何明富,要求给李晓芸换工作。他家住二楼,何明富家住三楼,但他没能找到人。于是,他奔向500米外的羚锐大厦,办事处在那里办公。
王刚进了羚锐大厦大堂,到处问“老何在哪儿”。他看到了总台内的收银员张颖。张颖正要下班。王刚一下子蹿上柜台,把菜刀架在张颖脖子上,大声喊叫:“姓何的在哪里?”他不停地喊着要见何明富,给妻子换一个工作岗位。
很快公安进行布控,还在羚锐大厦外布置了狙击手。范越君是郑州警方的谈判专家,他进入现场时王刚情绪正激动,“他大喊大叫,要求见办事处的领导,还喊着‘三条人命都没了’。人一靠近就拿刀乱挥。”范越君说。
时间过去了三个小时,王刚并没有见到办事处领导出现,但警方及家人的劝说起了作用,晚11时30分左右,王刚把张颖带到门口,在他肩膀上推了一把。张颖走了出来。人质获释。
之后并没有出现警方一拥而上抓捕王刚的情形,警方与王刚及办事处三方来到二楼一个包间“谈判”。王刚要求办事处给李晓芸换个工作岗位。
审判离奇
一审免罚再审判10年
2006年1月13日,金水区人民法院宣判,王刚犯绑架罪,因其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这个结果令李晓芸一家人感到欣慰。此后,李晓芸仍旧在消防监控室上班,绑架事件之后,并没有人来询问她是否调动一下工作岗位。去年5月的一天傍晚,王刚和李晓芸到超市采购了一些食品,丈夫把妻子送回家就到附近的一家网吧去玩。然而,天很晚了王刚还没有回家。后来,王刚打回来电话,说法院把他逮走了。原来,金水区法院要再审绑架案。
在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看来,金水区法院的这次再审显得莫名其妙。“绑架案一审判决后,检察机关没有抗诉,被告王刚没有上诉,被害人张颖也没有申诉,法院根据信阳驻郑办事处的一份申诉材料就提起了再审程序。可是办事处在此案中根本不是当事人。”
周泽的判断来自他在案卷中发现了一份一审时没有的《刑事申诉状》。申诉状认为绑架案中王刚的行为“性质极其恶劣,主观恶意较大”,具有高度危险性和十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所以申诉人认为对王刚“免予刑事处罚,显属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应予改判”。
这份申诉状的申诉人是“信阳市人民政府驻郑州办事处”和“河南信阳羚锐大厦”,它们的负责人都是何明富。王刚案的再审很快就进行了,去年8月17日,金水区法院宣布,撤销一审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判处王刚有期徒刑10年。一审和再审认定的犯罪事实相同,但量刑上出现了巨大落差。“同一个法院的两次判决,你让我们相信哪一个是公正的?”周泽质问。
辩护律师
启动再审背后可能藏着腐败
2006年11月9日,王刚案在郑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经过争取,案件公开审理。
法庭上王刚第一次看到了自己的孩子,李晓芸抱着即将满月的女儿旁听。在王刚免予刑事处罚的那段日子里,李第四次怀孕,她穿上了深圳一位好心人寄来的防辐射服,而且一发现怀孕就请了假不再去监控室上班。去年10月12日晚,她顺利生下了一个健康的宝宝。
从北京赶来的周泽为王刚二审辩护,他说,王刚在劫持张颖过程中的行为表明,他的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总则相关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一审原审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是公正的。”
周泽认为,根据相关规定,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但王刚案的再审改判其10年有期徒刑,加重刑罚,也是错误的。他在法庭上尖锐地指出,再审程序的启动是个别人运作的结果,背后可能藏着司法腐败。
去年11月20日,郑州市中院宣判,维持一审判决,王刚入狱10年。中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法院声称
如此判决是自我纠错
此案被媒体披露后,山东政法学院法学副教授李克杰认为,再审不仅程序违法,实体也违法,严重背离了司法公正。更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在没有当事人申请情况下就启动再审,那么,法院生效的裁判书就有可能变成法院领导手中的橡皮泥。
作为王刚二审时的辩护律师,周泽说,一个公民为了维护自己的生育权,限制他人3个小时人身自由,却要换来10年牢狱之灾,这是什么样的悲剧?“有期徒刑十年,意味着王刚的罪行比强奸、杀人的很多情形以及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刑罚还要重,而他却根本没有对被劫持者造成任何伤害。”
而民间对此案前后两次判决的理解,却更显质朴。一位熟知此案过程的郑州市民对记者说,同一个案子同一个法院两次审判,一次是免予刑事处罚,一次是入狱10年,“法律如同儿戏”。上个月,李晓芸向郑州中院递交了申诉书,要求重新审理王刚案。
1月11日,金水区法院相关人士否认了法院要求信阳驻郑办事处写申诉材料的说法。关于王刚的再审,这位人士称,是法院院长在审阅案件时发现此案判决畸轻,故而提请审判委员会进行再审。这是法院正常的自我纠错。但他同时表示,此案确实有群众反映判得太轻了。任何公民都可以向司法机关反映情况,信阳驻郑办事处也不例外。
(河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