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比赛由裁判员(包括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包括记录员、助理记录员、计时员和24秒钟计时员)和技术代表管理。
主裁判的职责:
1.检查和批准在比赛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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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定正式的比赛计时钟、24秒钟装置、计秒表并确认记录台人员本人。
3.不允许任何队员佩戴可能造成伤害的物品。
4.在中圈执行跳球开始每一节和决胜期的比赛。
5.当情况需要时有权停止比赛。
6.如果球队在得到通知后拒绝比赛,或以其行动阻碍比赛的进行,有权判定该球队弃权。
7.在第2节、第4节以及任一决胜期的比赛时间结束时,或在任何他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仔细地审查记录表以认可比分。
8.每当有必要或裁判员的意见不一致时作出最终的决定。
9.有权对这些规则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作出决定。
发生违犯时裁判员的职责一、发生违例时:1.裁判员要鸣哨,同时做出适当的手势以停止比赛计时钟,使球成死球;
2.随后按“裁判员手册”上所确定的手势要求依次完成手势;3.然后遵照规则判给对方队员掷界外球。
二、发生侵人犯规时:
1.裁判员要鸣哨,同时做出适当的手势以停止比赛计时钟,使球成死球;
2.随后他要指出构成犯规的队员,如果裁判员要求,则犯规队员需要按要求举起手来以示对认;
3.然后,裁判员要按“裁判员手册”中确定的报告犯规的程序向记录台报告;
4.当记录员得到报告并将此犯规登记在记录表上,举起了犯规次数标志牌后,裁判员要按适当的条款重新开始比赛。
三、对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技术犯规或双方犯规,裁判员要立即做出该犯规类型的适当手势。RJ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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