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是一个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业务非常繁忙。2004年下半年开始,他隔三岔五就会接到不明身份的陌生人打来的电话,或者是莫名其妙的短信,严重影响了建筑公司的生意。经多方打听,他才知道,原来是电视台播出的《中国刑警·九月风暴》电视剧中曝光了自己的手机号码。
北京一中院的郭京霞向记者介绍,润视荣光公司是电视连续剧《中国刑警·九月风暴》的制片人,该剧曾于2004年至2006年期间在电视台播放,并以VCD光盘出版发行。在VCD光盘中,该剧第22集出现了手机号码139****2158,该号码为陈先生所有。
据陈先生称,该剧2004年下半年播出发行后,他接收到全国各地数以万计的骚扰电话和短信,仅现保存在其手机上的骚扰短信就达近3000条,大量的骚扰电话和短信导致其无法正常对外通讯,严重损害了其生活安宁和工作。
在法院审理时,润视荣光公司辩称,公司的制作人员用自己的生日组合成电话号码在电视剧中出现,并没有侵权的故意,这仅仅是一个巧合,不属于侵权行为。
北京一中院认为,润视荣光公司在制作该剧时在主观方面不存在侵权故意,但其应当考虑到其编造的电话号码是否有可能与真实号码巧合的问题,并应进行试验。而且,这种试验只是拨打一下自己所编造的号码,并不困难,而对于实际机主的利益却相当大。润视荣光公司未能做到这一点,主观上存在严重过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润视荣光公司对于侵害陈先生所造成的损害应予赔偿。
《市场报》 ( 2007-01-22 第07版 )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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