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注水文凭” 不可放过买家
南方都市报社论
海南省党校大量批发“注水文凭”的丑闻被曝光之后,颇引得举国哗然。事实上,由于各种考试门槛不断“放低”,市面证件造假又“无所不能”,大家对于文凭早已不再笃信不疑;至于以培训党政干部为己任的党校,由于学员多“特殊”,在实际的考核过程中,颁发起文凭来比起其他高校更要宽松几分也是公开的秘密。
不过,惩治“注水文凭”现象、挽救文凭尊严与社会信心,还不可轻易放过这一丑闻的另一方,即“注水文凭”的买家,他们的“买方需求”,才是“注水文凭”泛滥成灾、遗祸社会的内在逻辑。这一点,从海南省党校的文凭“批发”业务甫一开张便不可遏制的红火状态中可见一斑——其中某期某班海南某县的学员名册上,赫然“一网打尽”了该县税务局局长、土地管理局局长、公安局副局长、供电公司经理、烟草公司经理、乡长、镇长等近40个乡镇和科局的一把手、二把手,包括3名没有任何学历的局长。依此类推,可见这个市场有多“庞大”。
众所周知,在地方组织部门选拔干部的标准中,文凭是一个很关键的砝码,而“研究生”文凭则更是个香饽饽。在许多地方,同等条件下,是不是“研究生”,有可能会成为最后能否胜出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如果说党校贩卖“注水文凭”相当于制假售假,那这些买家则相当于知假买假,尤其关键的是,这些买家并未因为用“假货”而利益受损,相反,用此“注水文凭”可以获得提升的空间反倒从中受益。在某种程度上,这类似于购买假币者——买家显然不是有此收藏癖好,而是最终要用此出去非法获益的。更何况,这些“注水文凭”统统都是公款买单。因此,欺诈的主观故意、非法牟利的现实结果以及滥用公款的行径,不仅与公俗道德相悖,更是大有触犯法律条文的嫌疑,岂可轻易放过而令后来者袭此陋行?
对此,海南党校文凭案的查处部门似乎尚未有什么举措,但深圳市在清查“问题文凭”的活动中已经明确表示:对《关于加强学历(学位)审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下发后仍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学历、学位欺骗组织的,给予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这当然是值得社会认真期待的法治态度。但是同时还有规定表示:此前在学历、学位上弄虚作假者,干部本人主动向组织说明,表示放弃虚假学历、学位的,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纠正,不再追究责任。这便大有值得质疑与商榷的地方了——如上所述,学历、学问弄虚作假者,多半因此已有不当得利,查处部门“网开一面”,似乎是要以“疏”清流,但因此“既往不咎”,只怕损害了法律一视同仁的威严;即便是属于“坦白从宽”,那弄虚作假者的不当得利也是绝对应该被全面清算取缔的。在这个层面上,“予以纠正”与“不再追究责任”之间模棱两可,而最终极有可能是默认其既得利益、不了了之。
另一方面,日前有党建专家指出,有关部门为杜绝文凭“注水”现象而发出重要信号和政策导向,不再把文凭作为选拔干部的一个绝对标准。当然,任何标准原本都不能“绝对”,但揣摩这番政策导向,颇令人担心“注水文凭”株连货真价实者。很显然,只要文凭不假,便依然是评判人才资质的客观标准之一。若是连这道门槛都免了,只怕“用人惟亲”的现象就会更加得心应手、有恃无恐。事实上,惩治干部文凭“注水”现象,只要毫不姑息地依法打击贩卖者,追究购买者,大功便可毕八九。
(责任编辑:rong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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