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近五百万 涉黑并非法持有枪械
江西省原公安厅副厅长在浙江被起诉
聚焦反腐
法制网杭州1月21日电 记者余东明 李建平 通讯员沈简轩 巨剑 今天,江西省原公安厅副厅长许晓刚因涉嫌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据起诉书指控,现年56岁的许晓刚在1997年至2005年5月期间,利用担任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4.84万元、港币23.15万元、美元7万元、欧元1万元。据介绍,许晓刚的受贿犯罪行为大多是利用自己负责查办案件的职权为犯罪嫌疑人等有关人员谋取利益,进而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的,其中最大的一笔是他收受、索取江西省抚州联达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熊新兴的贿赂,共计人民币85万元、美元1万元、价值人民币8.2万元的玉镯2只。熊新兴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等13项罪名,2006年9月26日被江西省九江市中级法院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7年1月11日被执行死刑。
检察机关还指控,1989年至2006年7月期间,许晓刚先后非法将6支民用制式枪支存放在自己办公室和家中,后又分别存放于朋友处。案发后,该6支枪已被江西省公安厅依法扣押。
据悉,许晓刚涉嫌受贿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浙江省检察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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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打黑第一案牵出公安厅副厅长
2007年1月11日,被称为江西打黑第一案的熊新兴被执行死刑。值得注意的是,终审判决书显示,此案中多名公安民警充当了犯罪分子的保护伞,其中包括原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后任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正厅级)的许晓刚。
熊新兴一案中,法院经审理后查明,熊为给其犯罪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寻求保护、逃避打击,利用金钱大肆拉拢、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编织“保护伞”。已查明充当“保护伞”的人员赫然出现了原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许晓刚的名字。
针对熊新兴与许晓刚的关系,判决书指出,2000年,熊认识了原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许晓刚,此后,两人来往频繁、关系密切。为使其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庇护,2001年至2004年间,熊新兴多次向许晓刚行贿。
2001年春节前的一天,熊新兴到许晓刚家送给许晓刚1万美元。同年,许晓刚到北京出差期间和出差前,熊新兴两次送给许1万美元和5万元人民币。
2002年三四月,熊新兴与许晓刚、邓容在南昌“2001”歌舞厅唱歌,邓容提出她参加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的歌曲制作费没着落,许晓刚叫熊新兴出这笔钱,熊新兴当场答应,熊新兴在唱完歌后从其汽车里拿了5万元人民币送给邓容。
2002年六七月,熊新兴接到许晓刚的电话说,邓容在北京发展,要出MTV、个人专辑,需要30万元资金,叫熊给。熊新兴指使其公司员工通过工商银行汇给邓容30万元人民币,之后,熊新兴将汇款之事告诉了许晓刚。
2003年四五月,许晓刚叫熊新兴给其情妇李雅50万元,作为李雅所开服装店的进货资金。熊新兴将30万元人民币和20万元港币当许晓刚的面送给了李雅,两三天后熊新兴用15万元人民币从李雅处换回20万元港币。
2002年至2004年间,被告人熊新兴多次被群众举报涉嫌开设赌场、故意伤害、组织黑社会等犯罪情况,许晓刚向熊新兴透露举报的内容,并多次去抚州与当地党、政、公安机关领导用餐时选择熊新兴的山庄或叫熊新兴陪同。2004年9月,许晓刚得知省公安厅要抓捕熊新兴,便通过章新明、李雅将此消息透露给熊新兴,熊新兴得知此消息后潜逃,后被抓获归案。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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