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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失窃:一年三千万(图)

  19日,本报刊登了《被超市处罚写悔过书女青年出门几近崩溃》一文。文中报道一名女青年在南京好又多超市购物时,因两节电池没结账,被超市处罚并写“悔过书”,女青年一度情绪失控,精神失常。记者进一步采访了解到,南京各超市一直是小偷们的疯狂偷袭对象,超市为防盗,可谓绞尽脑汁,想尽办法。

  据保守估计,南京各超市一年至少要被偷掉3000多万。无奈之下,南京不少超市千方百计防盗,一些超市还成立专门部门搜集最新的小偷信息,并把小偷的照片在超市内张榜公布,要求保安人员牢记并且重点监控。
但超市这样做合法吗?采访中,读者对此议论纷纷,各抒己见。

  顾客不满:

  如此防盗神经过敏

  常小姐对超市中的诸多设限非常反感,她说,大卖场里现在也在卖一些二三线品牌的护肤品,这本来是件方便顾客的好事,可超市却要求即买即付款,提着付过款封了口的购物袋继续上上下下地逛,到总付款处还得特别出示发票等等,别提多麻烦了。大型超市如此,规模小一点的超市怎样呢?有次,她在一家小点的超市想买盒玉兰油,拿起盒子一看竟是空的,吓了一跳的她一问服务员,方知架子上一溜儿全是空盒子,真正想买时,顾客得另找厂方促销员才能拿到实物。名酒名烟的防范措施更不用说了,完全退回到柜台式销售了。最令人气愤的是出门验货,有时东西买得多,验货员一眼看不过来,少不得在购物车里翻翻拣拣的,太不尊重人了。顾客抱怨时,验货员还美其名曰怕短缺了顾客的货品,其实分明是“宁可错杀一千绝不放过一个”,把顾客都当偷儿来防着了。超市本就是因为方便与高效率而在市场立足的,处处设限还算是超市吗?

  现状调查:

  一年被偷达三千万

  超市里的规矩多了,顾客不方便一肚子委屈,其实超市也是一肚子委屈。鼓楼一家大卖场的负责人称,年销售额3个亿的大卖场,一年被偷掉200万元货品是“正常”的事。仅就南京十几个大卖场来说,保守估计一年中因偷盗造成的损失至少3000万元。相当于一个面积2000平方米的中型超市一年之中所有的货品都被人顺手牵羊“拿”走了,而这当中还不包括其它原因造成的商品损耗。

  面对每年小偷的光顾,不少超市的负责人都表示很无奈。城北一家大型超市负责人说,超市抓到小偷自己没有处罚权,如果每次都找公安机关的话,就意味着超市属地派出所得天天为可能只是几元、几十元的盗窃案出警。超市防盗防不胜防的主要原因是小偷的犯罪成本太低。超市里的偷盗金额可想而知,不足以量刑,移交到派出所后,除了批评教育之外,也没有更妥当的处理方式,偷盗当然不可能因此停止。

  超市对策:

  公示小偷照片姓名

  南京的一些超市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失窃,纷纷采取了公开张贴小偷照片的方式,昨天,记者在位于汉中门大街的欧尚超市二楼的一间房间内看到,数十张照片密密麻麻贴在了房间内的两面墙上,迎面照片的上方醒目地写着“欧尚超市偷窃人员一览表”几个大字。字的下方,以“团队(团伙行窃)数额较大”、“第二次被处理”和“送警方”为标准将小偷分成了三类。栏目中的人物几乎都捧着一些物品。超市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都是超市抓到的小偷,而这些物品都是当时抓获时,小偷偷的。记者注意到,虽然小偷照片张贴在房间内,但该房间紧挨着超市收银台旁的小吃区,在小吃区内用餐的顾客可以自由地走到该房间门口,透过房门上的玻璃即可清楚地看见小偷照片。

  和欧尚超市一样,位于长乐路的好又多超市也在保安室内将一批常来“惠顾”的特殊顾客的照片也贴在了墙上。记者看到保安室内的墙上,贴着十多张照片,照片上的主角手里也都捧着一些物品,超市保安说,这些上了墙的“人”都是多次偷窃超市的惯偷。超市把这些惯偷的照片贴在墙上,以便提醒员工,提防这些小偷。

  内部披露:

  被盗损失顾客买单

  在超市损耗超出其止损点后,这些损耗由谁买单也成了新的问题。光顾超市的小偷有各种类型,除了职业小偷、团伙盗窃外,有为数不少的属于“临时起意”,过去对后者一些超市采取了“偷一罚十”的手段,试图因此令客串小偷们“止步”。但事实上,超市“偷一罚十”的处理方式也是违规的。如果说超市正常范围内的损耗是列入成本的话,超出止损点的部分由谁买单?各家超市对此问题都三缄其口。而一位供货商却道出其中天机,超市利润的来源与止损情况密切相关,一旦损耗过大,超出止损点的部分不少由供货商负担了,还有一部分,则不可避免地转嫁到不敏感商品的价格中。显然,因损耗带来了无形中商品价格的提高,超市小偷的行为多少也殃及了普通顾客。

  市民声音:

  抓住小偷定期曝光

  正在欧尚购物的李女士直言,对于这些好逸恶劳的人,就应该用曝光的方法去遏制这些贪婪的人,以唤起他们最基本的自尊心,而曝光就是最好的方法,让他们时刻都知道偷窃行为是可耻的。

  “社会上的小偷为什么会屡禁不绝,就是因为惩罚的措施太轻了。”谈起小偷,市民王小姐气愤难平,她说偷超市内物品的小偷,从超市出来后,可能还是小偷。她自己就曾经被偷过三次钱包,现在在公共场所,自己几乎每隔两三分钟都要摸摸口袋,看看钱包还在不在。王小姐表示,对于这些法制观念淡薄,且屡不悔改的惯犯们,就应该采取非常手段来惩治他们,让他们无处可藏,没有可乘之机。她同时建议,应该建立一个小偷信息库,统一定期曝光,不仅让超市内的工作人员了解,也让市民知道,做到全民监督。

  观点PK:

  正方:曝光是治偷良方

  南京大学商学院的陈教授指出,其实在早些时候,某市就曾有将公交车上的惯偷照片贴在站牌上的先例。去年,广州苦于屡打不绝的“站街女”招嫖难题,当地村委会、派出所还曾规定,凡卖淫嫖娼被抓获者,即刻将卖淫女与嫖客上榜公布。这样做的效果“非常好”,丑恶之徒们一经“上榜”,即刻溜得无影无踪。

  为什么以前罚款或关押几天的打击方式对他们难有触动?其中道理大家不难悟出:“颜面成本”太高,风险系数太大,而可期待利润太小。那么,既然加大犯罪成本能遏制犯罪,超市等为什么就不能以加大颜面成本的手段来打击丑恶呢?

  反方:曝光行为不合法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韩老师则提出了自己的不同意见。因为从法治的视角上来看,一个人只应该就他的行为对法律负责——在法定的范围和幅度内以法定的方式来负责。他表示,超市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没有任何权力去处罚偷盗者!韩老师表示:“超市公布偷盗者照片的行为,侵犯了偷盗者的名誉权、姓名权和肖像权。超市的做法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偷盗者反过来起诉超市,那么败诉的肯定是超市!顾客偷东西侵犯的是他人的财产权;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可采取3到5倍的罚款,但最高金额不能够超过500元!偷盗行为严重的,可处以行政拘留拘役或管制,直至劳动教养。但处罚是公安执法机关的事情,不属于超市的职权范围。

  链 接

  超市防盗遭恶搞

  超市安保工作,几乎就是超市与小偷斗法的“无间道”过程。

  南京诸多超市都有相当惨痛的被偷经历。通常来说,人气越旺的超市、卖场,小偷越“钟情”,因为便于下手。一家超市曾经连续被偷了20瓶五粮液,店长怎么也想不通加了几层防盗系统的高档商品竟也会不翼而飞。一家连锁卖场的店长介绍,有一些经常为特殊目的“光顾”超市的常客,和卖场的管理人员早混了个“脸熟”,一旦这些熟客上门时,超市只得“一对一”地严防死守直到送走“客人”。

  不少人在超市门口被提醒拿了某件物品未付账时,都会坦然回答:“忘了付钱了”,还有人则说,觉得在超市白拿东西“过程很刺激”。更有一些对超市防盗手段特别熟悉的,兴致一来会和超市来场“猫和老鼠”游戏:在监控镜头下做各种拆开商品掉包或将物品放进口袋等动作,吸引保安的注意力,然后在角落里把东西丢弃,再大大方方通过安检门,面对保安的质疑大闹一场,直到超市赔礼道歉赠送物品方才完事。

  在南京诸多超市,货架上都没有整盒的箭牌口香糖可售,因为这类商品最受小偷“欢迎”。化妆品、贵重洋酒等也只放着空盒子,对普通顾客来说,着实感觉不方便,可超市实在是被偷“怕”了。一些大卖场,每个收银点前都有一组报警门,每组报警门5万元,有的超市多达20组,单这个成本就在100万元。部分价值高、体积小的商品则会贴上专门的防盗磁条,但费尽心思后,超市这些手段仍然只是防住君子,防不住小人。

  实习生 王涛

  本报记者 施新亚 陈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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