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继我国首个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出台后,昨天上午,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透露,今年大型商场、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开始试点强制责任保险。
据了解,公众责任强制险几年来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2006年中国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表示,要在煤炭开采等行业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境内外旅游等方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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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方对公众责任强制险呼吁多年后,昨天上午,保监会主席吴定富透露,公众聚集场所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今年开始,并将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机制,促进政府公共服务创新,争取将责任保险纳入社会应急机制。
公众责任强制险一旦像“交强险”一样强制实施,今后歌厅、商场、酒店、影剧院等公众聚集场所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后,一旦发生火灾、踩踏等事故,造成在场消费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者进行赔偿,既减轻了国家的负担又能让受害者得到索赔。
此外,2006年我国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5641亿元,同比增长14.4%,全年实现投资收益955.3亿元,比2005年提高2.2个百分点,为近3年最好水平。
《法制晚报》供稿
所谓责任保险,即以投保人对第三方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险种。
这类险种最终目的是使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补偿,因此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强制责任险依靠国家法律法规强制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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