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市民对此类诈骗案的防范意识,记者采访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副总队长沈洁。她表示,针对本市部分产权经纪公司、投资咨询公司销售非上市公司股权,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上海市公安局会同证监、工商等部门开展了积极的查处工作。到目前为止,本市已侦破了一批此类案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媒体也作过不少报道。
据警方介绍,此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多以“西部发行、东部交易”,或是“境内发行、境外上市”为幌子,通过偷换概念蒙骗投资者。
通常表现为: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境外上市或股票发行已获得政府部门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从而达到诈骗群众钱财的目的。
她还透露,警方在侦破此类案件中,为了追回投资者的损失,花了大量的警力、物力。但是,由于犯罪嫌疑人对骗来的钱财一般采取即时分赃的方法,或大肆挥霍、或通过地下钱庄将资金抽逃至境外,使得追缴赃款十分困难。
为此,市民应该到国家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市场,通过具有证券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股票投资;对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和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的名义,用电话、传单和召开推介会等方式进行的投资宣传,千万要谨慎行事,不要轻易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