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的赵先生结婚时,偏偏有人添堵,婚宴前夕酒店居然撂挑子了。笔者今天获悉,赵先生一气之下,把某大酒店告到丰台法院,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1000元,向自己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费1元。
赵先生介绍说,他原定于2006年6月18日在北京某大酒店举行结婚典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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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和保证婚礼的正常举行,赵先生和妻子多次向单位领导请假,两人驱车或打的前往酒店协商,但酒店利用种种理由推脱,至今未就其行为做出合理的解释,也没有给予赵先生相应的赔礼道歉及物质上的赔偿。
赵先生认为,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严格遵守,而酒店单方面毁约,属于违约行为,且处理问题的态度极其恶劣。因此,酒店除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支付他精神损失费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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