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力)丰台区的赵先生结婚时,偏偏有人添堵,婚宴前夕酒店居然撂挑子了。笔者今天获悉,赵先生一气之下,把某大酒店告到丰台法院,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1000元,向自己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费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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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先生介绍说,他原定于2006年6月18日在北京某大酒店举行结婚典礼。他提前和酒店协商,并确定了婚宴价格、菜单,还签订了合同,同时交付了定金500元。但在婚宴举办前夕,酒店以需要装修不能营业为由,单方面拒绝履行合同。这种单方面不负责任的违约行为直接导致他需要重新寻找酒店举办婚礼,给婚礼的举行带来了极大的麻烦。
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和保证婚礼的正常举行,赵先生和妻子多次向单位领导请假,两人驱车或打的前往酒店协商,但酒店利用种种理由推脱,至今未就其行为做出合理的解释,也没有给予赵先生相应的赔礼道歉及物质上的赔偿。
赵先生认为,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严格遵守,而酒店单方面毁约,属于违约行为,且处理问题的态度极其恶劣。因此,酒店除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支付他精神损失费1元。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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