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商报记者 韶静 报道快过年了,企业员工最开心的事莫过于拿到工资回老家。尽管近年来江苏企业工资发放总体情况良好,但少数企业拖欠工资现象仍然存在。昨日,江苏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专门成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全省在2007年6月30日前解决少数企业存在的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意见》要求,各级劳动部门重点监控易发生欠薪的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企业拖欠工资的隐患。对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发生过拖欠工资的其他企业,有关部门应强制其在指定的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用于偿还拖欠工资。据了解,对长期停产、扭亏无望的企业,要采取关闭破产或依法破产等办法加快其退出市场步伐,通过变现资产等办法筹集资金,妥善安置职工并解决工资历史拖欠等问题。对自身确实无力解决工资历史拖欠的国有、集体企业,特别是其中的“三无”(无厂房、无设备、无土地)企业,其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通过在系统内调剂资金或借款方式统筹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将被受到严肃查处。对企业拖欠工资并转移财产、设备逃避法律责任的,有关部门应争取法院支持,尽可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证工资支付来源。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可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采取暂停招投标、降低或取消资质等措施,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编辑 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