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22日电(记者周婷玉 魏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22日发布。决定要求,“十一五”(2006-2010年)时期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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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考虑到“十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基数小、欠账多,法定性、政策性支出缺口较大。因此决定指出,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
为确保“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决定还明确要求,到2010年,全国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在“十五”期末人均10元的基础上增加到22元,继续安排“十五”期间已将社会抚养费、乡(镇)统筹费纳入财政预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人均8元,届时,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30元。同时还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向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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