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编者按:日前,受中北巴士公司邀请,一位事故民警给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与部分驾驶员上了一堂课。今天向司机朋友推荐这篇讲课教材。教材所涉及的是公交车辆交通事故,但教材的内容对于驾驶人都会有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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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公交车事故的几个特点
公交车的交通事故主要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车门事故多。这种事故在早晚高峰容易发生,原因是车厢里乘客太多,挤得车门关不严,一旦行驶颠簸、车辆转弯或紧急刹车,乘客就会从门缝里掉下来。有时老人下车,驾驶员不注意观察,车未停稳就开车门,也易引发坠落事故。二是站台事故多。站台上人多时候,常常还没等到车辆进站就一拥而上。遇到几辆车同时进站,乘客更是来回奔跑。这时,站台秩序混乱,甚至有乘客在上下车时被挤倒。如有驾驶员急于开车,就容易发生碾压事故。三是运行事故多。公交车一般车速不快,按说难以出事。但有些驾驶员为了多拉快跑,往往霸气十足,如闯红灯、强行超车、压线行驶。有些驾驶员为了节油还空挡滑行,甚至为了赶超营运指标拖延检修安全部件。由此,尽管熟悉行驶路线,却仍会“马失前蹄”。此外,公交车事故还有一些特点,如人员伤亡多,财物损失少;人员受伤的多,死亡的少;车辆刮擦的多,正面相撞的少。
公交驾驶员心态良好最重要
那么,如何预防公交车事故呢?我认为应从管人入手,因为车是人开的,管住了人就是管住了车。具体来说,要做到以下三点:第一,公交公司应首先从提高驾驶员自身素质抓起。目前来看,驾驶员亟待提高的素质,并非驾驶技术、检修水平、节油技巧,而是驾驶员的良好心态。事实上,公交驾驶员的培训严于其他车型的司机,诸多事故的原因分析也表明出事不是因为驾技欠佳。因此,公交驾驶员的素质问题不在业务方面,而是在于心态不好。闯红灯、空挡滑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根子都在一个“营运指标”上。一心只想着赶超指标多拿钱,就会顾不得遵守交通法规。第二,公交公司应当严抓车辆安全源头关。各公交公司对于车辆的例保、检修都有完善的规章制度,问题是要落实到每一辆车子上。现在,出车前检查车况,隔多少天或多少里程要保养一次,修理后要汽修工、驾驶员签字认可,看起来规定严格而又具体,但我们对一些肇事驾驶员所作的调查发现,对于车辆安全部件的把关,往往依赖于职工的道德自律。例如,公交公司汽修工维修马虎的现象就较为普遍,刚修过的车子一上路又出毛病的事例屡见不鲜。第三,公交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切实要把安全抓起来。安管人员不能车队里不出事故就没事,一出事故就东奔西跑忙处理。预防驾驶员出事故,发现事故苗头就消除,这才是安管人员的职责。按说公交公司对于安管人员的职责也有明确规定,不过长期以来,安管人员的工作实际上就是处理事故的善后事宜。主要是应付、慰问死伤者家属,陪同驾驶员到交警大队处理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经济损失。这种安管人员职责错位的状况不改变,公交公司基层的交通安全就很难抓到实处。
交强险有个无责赔偿原则
今天,趁机会再给大家介绍一下交强险怎么理赔。事故赔偿,实行交强险先赔、商业三责险补充的原则。(一)交强险实行无责赔偿无责赔偿的含意是,即使投保车辆没有过错,保险公司也要在400元车损的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例如:甲乙两车追尾,甲方无责,乙方全责;甲车损200元,乙车损300元。那么,乙赔甲200元,而甲要赔乙300元,费用由双方向各自的保险公司索赔。车损2000元以内的,不分责任大小互赔;超出2000元的,则按责任分摊,由商业三责险赔偿。例如,甲乙两车相撞,甲车损3000元,乙车损2000元;乙负主要责任,费用三七开。那么,双方先互赔2000元,甲剩余的车损1000元,自己承担300元,乙承担700元,费用由双方通过各自的商业三责险获赔。(二)保险公司先垫付理赔费用实行交强险后,理赔原则发生重大变化。出了事故,过去是车主自己先垫付费用,后到保险公司报销,而现在是由保险公司先垫付费用。即使是驾驶人无证驾驶的,醉酒驾车的,车子在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也仍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抢救费用。但要说明的是,被保险车辆的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不能获得交强险的赔付,车主感到有必要的话,可另外购买乘员险。(三)交强险与商业险对接期内的理赔目前,还有少数车主因商业三责险尚未到期而没投保交强险,在交通事故理赔时难免出现“两套标准、两种赔付”的现象。例如,投保交强险的甲车与投保商业三责险保单的乙车相撞后,甲车须向乙车赔付最多2000元的车损,即使无责也要赔400元;而乙车如果无责的话,就不需要向甲车赔偿。交警七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 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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