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意识还需增强
北京市卫生局卫生宣传中心马彦明表示,接到朋友发的短信问询之前,并没有接到北京所属地市的通报。
这天上午,友人发来短信问马彦明:“暂时不要吃猪肉,现在猪肉携带一种化脓性脑炎病毒,北京所有医院刚开完会,这条短信是真的吗?”
中心负责人白莹也在这个上午看到家人接受的类似短信,旋即有记者打来电话询问短信的真实性。
随后,北京市卫生局开始通知媒体发布消息,正式辟谣。
1月17日,北京市工商局也通过媒体发布消息,自2006年12月5日开展针对非法鲜肉交易“零点行动”以来,在所有进京路口、大型批发市场周边、部分城区路边共查扣未经检疫或手续不全的猪肉约28828公斤,但尚未发现病死猪肉。
这一天,是北京市相关部门发布辟谣消息后的第五天。
在整个事件中,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毛寿龙自己虽没收到类似短信,但却看到朋友收过。“在公共危机事件产生前期或多或少总会有谣言,并且这些谣言都通过非正式途径传播,事件本身受关注度越高,谣言传播的规模就越大速度越快,这就是谣言的规模效应。”毛说。
毛寿龙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食品的要求高了,而社会自身可信度不够,而一些政府官员又倾向于控制消息,考虑这个东西发布出去会不会引起社会恐慌,这样公众最初的猜测很容易因拿不到确切消息变成谣言。
毛寿龙说,“当谣言还在民间传播时,政府就应该多提供一些信息,增强透明度,多在信息公布上投入一些力量,还应该认识到在公共危机事件处理上恰恰是政府树立公信力的时候,从官员个人政治前途上讲也有好处,那个部门在公共危机中处理得当自然就树立了本部门的公信力。”
“北京在短信谣言之前,确实在一些地方发现病猪,对政府来说,各职能部门应做好本部的基础性工作,及时关注基层的民生动态,公开信息,增强透明,以消除公众疑惑,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将谣言在萌芽状态消灭才是最主要的。”
短信谣言罪与罚
在这次谣言事件中,人们也再次见识了被媒体称作“第五媒体”的手机短信的能量。
“核裂变”,北京市卫生局宣传中心马彦明这样形容短信传播谣言的特点,“这种短信有很大的迷惑性,特别是其中的据央视报道、据卫生部透露等等,而且还有各医院已经开过会,这都让公众很难判断其真实性,加速了它的传播。”
从理论上讲,如果谣言短信出自一人之手,那么从任意一条短信入手,都可以找出始作俑者,但在现实中这样做几乎没有可能。
北京市相关部门辟谣后,有媒体转引北京市公安局的说法报道:对短信造谣者,如果证据充分,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依法进行处罚、追究其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消息一出又引起公众讨论:转发一条短信会有这么严重后果吗?如何保障公民接发短信的自由,又不至于严重危害社会?
1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否认公安部门有过这样的说法。认为目前“应以卫生部门的权威发布为准,暂时没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因此如何处罚也就无从谈起”。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说,制造短信谣言如果被处刑,前提一定是严重危害社会,它必须具备几个法律要件,首先肇事者的主观目的是制造混乱,其次短信内容虚假,第三动机是故意散播,第四是这种行为已经造成一定社会恐慌,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朋友间一般善意的转发肯定不会追究责任,即便内容被证实虚假,类似此事件中的短信。”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展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周泽认为,朋友间对谣言短信的转发很难定型为严重危害社会,是否构成犯罪要通过法院审判后确定,中间有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如果说转发虚假短信就会判刑有点危言耸听”。(郑州晚报记者/宋振科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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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宛振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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