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1月20日电 高速公路收费站不愿开足收费道口,为节约自家人力成本不惜让出行者饱受拥堵之苦。当垄断行业“忘记”了社会责任的时候,政府和立法部门就必须予以强制规范。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对《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作出修改,明确规定高速公路收费站必须开足道口,保障车辆正常通行。
这条新规对人们抱怨已久的高速公路收费口拥堵的治理无疑是一记硬招。它的意义在于,不仅鲜明地保护了驾车人的权益,更对高速公路经营公司这样的垄断性行业对社会应尽的责任、义务,戴上了一道推不掉、卸不下的“紧箍”。
规定的目的是让高速公路开足收费道口,但在发生拥堵时高速公路收费站不再收费是合理的,经营单位理应为这种“免费放行”埋单,这是企业应当承担的一笔经营成本。
事实上,除了偶发交通事故外,高速公路上的拥堵点主要在收费站。尽管待交费的车排成长队,收费站的收费口却常常还有好几个不开放。特别是黄金周、节假日等出行高峰期,收费口“造堵”更是常见“风景”。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拥堵,是对高速公路资源的极大浪费,也是对公众时间和社会资源的一种极大浪费,更是对支付了“高速费”却得不到相应服务的消费者的一种不公。
收费站不愿开足道口收费,目的无非是节约自家人力成本,为此宁愿让驾车人付出时间成本,让成千上万出行者饱受拥堵之苦,为了个体利益而导致整个社会运行效率降低,这是十足的借垄断以牟利。
我国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实行的是“谁投资谁收费”的办法。但由于高速公路自身的特点,特别是那些作为交通要道的高速公路,一旦拥有经营权,就有某种垄断的性质,车辆不走此路,别无他途。经营这种路段的企业,一方面享受着“垄断”带来的丰厚利润,另一方面,也不能忘记和推卸自己应有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当他们“忘记”了这份责任和义务的时候,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法律法规制定部门就必须对其作出明确规定,予以强制规范。
江苏省能以法规形式给高速公路戴上这道“紧箍”,建议其他地方也能照此办理。同时,对其他垄断行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有关部门是不是也应来个让他们推卸不掉的“紧箍”呢?(石永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