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栗占勇)昨日,记者从省维护稳定领导小组暨省综治委2007年第一次会议上获悉,省委决定建立各级领导干部抓稳定综治工作政绩考核制度。今后,综治办、维稳办将联合组织,定期对各级领导干部抓稳定综治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调整使用的一个重要依据。
会议要求,各市、县(市、区)党委要专题听取维护稳定形势汇报,对照群众安全感调查结果,清醒地看到本地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和治安突出问题,清醒地看到群众对什么问题不满意,有的放矢地拿出整改措施,切实把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担起来。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防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切实搞好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要严防重大刑事案件(特别是涉黑案件、暴力案件、恐怖案件)的发生,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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