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建议向养狗者征收管理服务费
狗狗也应进行法制化管理。昨日,市人大代表鲁磊、罗荣汉、曾照芳分别提交议案,呼吁制订《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并建议纳入明年的立法计划。
去年31人被狗抓咬伤
鲁磊曾作过专项调查:目前,我市犬只约有15万余只,狗儿随地大小便、伤人、狂犬病致人死亡事件时有发生,市民对此意见极大。
另一份调查表明,2001年至2005年,我市共有73人被犬抓咬伤;而2006年,就有31人被抓咬伤。
对此,鲁磊、罗荣汉、曾照芳分别提交的议案不约而同指出,必须规范养狗管理,用法律法规管住犬只。
养狗每年缴纳管理费
三份议案的内容包括:每户限养小型观赏犬一只;禁止个人养烈性犬、大型犬;养犬人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只;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汽车,坐出租车须征得驾驶员同意;犬只伤人后,养犬人要立即将受害者送医并承担费用,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养犬人要依法承担责任。
鲁磊建议,养犬应每年缴纳500元—800元的管理服务费,以保护环境卫生,避免疾病传播。但孤寡或独居老人的陪伴犬、盲人的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的扶助犬,以及非营利组织因工作需要养犬,或收养流浪犬、遗弃犬的,应免收或减收管理费。
宠物尸体须消毒焚烧
曾照芳认为,有的宠物尸体被随意丢弃,为引发传染病埋下祸根;甚至有少数人将死后的宠物狗拿到非正规的狗肉市场出售。这些问题必须通过法律法规加以制止。
曾照芳建议,宠物尸体到何处、如何处理等,应明文规定。比如,到郊区掩埋,且距离井、泉、河至少50米,掩埋深度要在1米以上;或到指定机构,对宠物尸体焚烧处理。
“立法的目的,是促进狗与人类社会和谐相处。”鲁磊认为。
市民希望管狗不要一刀切
本报讯 用法律管狗,你怎么看?昨日,记者随机采访10位市民,他们虽意见不一,但多数人希望管狗不要一刀切。
听说要为养狗立法,林女士拍手称快:“南滨路这么漂亮,可是几乎成了狗儿的乐园,有的狗在草坪、树下拉屎撒尿,弄得到处臭烘烘的。如果立了法,执勤人员就可理直气壮地依法制止。”
“立法管狗是好事。”家住大坪竞地花园的廖女士养了只狗,她建议,管狗不要一刀切,比如城市禁养哪种狗,不能以体型大小为标准,比如黄金猎犬、拉布拉多等大型犬,性格异常温顺,没有攻击性。
记者 何昌钦 何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