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我市校园安全社会满意度达97%
深圳商报记者周森
本报讯《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一年多来,政府部门依法加大管理力度,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和安全环境有了很大改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调查显示,社会对校园安全满意的评价达到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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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兵分7路,对市直和六个区贯彻实施《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情况开展执法大检查。相关调查数据显示,学校、学生、教师、家长对校园安全满意的评价为97%;对校园周边安全环境满意的评价为89%。在肯定成效的同时,报告也指出条例贯彻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是有的规定未得到很好贯彻,全市大部分学校没有按条例要求配备注册安全主任;二是相关配套措施未及时出台。至今仅出台了2个,缺乏具体操作规程;三是学校安全保险责任体系不够完善,校方责任险不能解决学生伤害的所有问题。2006年保险公司接到报案1472起,其中校内发生的1415起,校外发生的57起,经确认不属于校方责任险的46起。由于险种单一、责任难以界定等原因,使得学生与学校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四是校园周边安全形势还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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