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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用地由省级政府汇总一年一报

  本报讯(记者刘宇鑫)依法由国务院分批次审批的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从今年起,调整为每年由省级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这是记者昨天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的。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调整后,今后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调整为每年由省级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

与分批次报国务院批准相比,城市建设用地新的审批方式最大的不同是,省级政府由过去上报用地材料的“二传手”,变为对城市建设用地负总责。中央则淡化审批权力,强化监管职能。

  按照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的范围包括: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这位负责人还表示,新政策实施后,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安置途径不可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补充耕地不到位、土地供应和利用等不符合有关规定,以及未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用地,省级主管部门不得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和办理回复文件。对未按规定要求,将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实施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暂缓受理该省份申报城市新增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后,3个月内未实施征地或实施征地后2年内未供地的,应暂缓受理该城市申报新增建设用地。RJ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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