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波 段晓宁)近日,陕西秦岭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3对夫妇,在丈夫离职后的不长时间里,妻子也相继收到了单位下发的要求离岗的通知。而该公司一负责人表示,这并非“株连”,仅仅是一个巧合。
据该公司女工杨新(化名)讲,去年11月下旬,她丈夫从公司离职后,12月1日,她就接到了公司下发的离岗通知,通知上说“根据本公司生产状况,公司决定2007年不再聘用你。
该公司一负责人对记者说,3名女工相继接到离岗通知书,虽然与她们的丈夫离职是一前一后的事,但“纯属巧合”。但记者在杨宝出具的一份来自该公司的《关于对擅自离岗、连续旷工职工的处理意见》中看到,第三条明确指出,“自动解除劳动关系者,夫妇双方同在秦岭公司工作,如有一人发生上述情况,均按照集团惯例,另一人停岗,同时停止一切福利待遇。”对此,该负责人解释,这是公司内部的一个规定,原因是公司很多职工在调入时,其妻子也被安排了工作。
律师说法:陕西御衡律师事务所的周兴武律师认为,夫妻双方是独立的劳动者,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附加条例,企业就不能因为夫妻一方离职,而强行解除另一方的劳动合同。“陕西秦岭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这种规定和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已经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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