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1月23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地方法院表示,认定陈水扁拒绝提供的六件所谓机密“外交”资料并不是“国家机密保护法”中所说的“国家机密”,并会在今天开放律师阅览相关卷宗。
据报道,公务机要费案,台北地方法院要求陈水扁如果认定六件机密“外交”相关的三卷侦查卷宗是“国家机密”的话,就应该提出证明,不过,扁仍然没有提供,对此,台北地院代理发言人陈兴邦表示,合议庭审酌后,认为六件机密“外交”没有经过“国家机密保护法”规定的法定程序、核定为“国家机密”,加上一再去函“总统府”和陈水扁,也没有获得核定文号和流程,法院因此判定这三卷被检方密封的文件,不属于“国家机密”,也依原订计划在23号开放阅卷。
台北地方法院也表示,如果“总统府”相关人员已经依照“国家机密保护法”相关规定,先行完成核定为“国家机密”的程序,却把核定程序资料予以隐匿,事后再以其它事由争执,就有“刑法”138条隐匿公务员职务上职管文书和物品罪嫌,将移送检方依法追诉。
据悉,法院表示,依法行政机关的重要原则,上至“总统”、下至基层公务员都应该遵守,纵使事涉“总统”职权,也依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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