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栋才
不久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明确规定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必须自行纳税申报。但从各地近日反馈的情况看,大部分地方应者寥寥,有的甚至无人问津。笔者认为,这种异乎寻常的反应,值得警惕与反思。
据悉,规定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自行申报在我国尚属首次,也是政府对“为富不露”、“为富不税”行为第一次用立法手段说不。解读这一税收新政,其意义十分重大。因为高收入者的社会关注度高,其是否依法申报纳税,不仅关乎国计民生,影响社会公正,而且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实行自行纳税申报,有利于明确纳税人的法律责任,增强全社会的纳税意识,提高公民对税法的遵从度。
众所周知,税收是国家的命脉,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诚信纳税与国家和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没有纳税人的贡献,就没有国家的昌盛;没有国家的繁荣和社会的进步,就没有个人的幸福与安康。只有每个公民积极纳税,国库才会日趋丰盈,国家才有足够财力实施社会管理、完善公共设施、提供社会保障、保护国家安全,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这是一个很简单明了的道理。
诚信纳税也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衡量个人道德品质和对社会、国家贡献的重要标尺。纳税意识不强,偷税、欠税、骗税甚至抗税,说穿了就是极端自私的表现,是只想获取不想付出的卑鄙行为,必将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每个公民都应以诚信纳税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用法律和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塑造和展示自身的人格力量与道德形象,争做诚信纳税的楷模。
不可否认,年收入达到12万元的人群,通常不是单纯的工薪阶层,税务部门查证起来相对较难,容易产生税收征管漏洞。这也是一些人的侥幸心理。但事实证明,投机取巧、见利忘义,可逞一时之快,得一时之利,最终不会有好结果。据介绍,不按时申报且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相应罚款,追缴偷欠税款和滞纳金,被判定为偷税罪的,还将受到刑法处罚。
当然,诚信纳税也不能仅靠公民自觉。一方面,必须加大对偷逃税者的惩处力度,让所有偷逃税者付出高昂的代价。另一方面,还要健全纳税信用的评价、奖惩和监管体系,对纳税失信者进行充分曝光,形成“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舆论环境;通过信用宣传、信用评价和信用整治来大力培育公民纳税信用意识,引导广大公民确立诚信是金的价值理念,从而自觉履行诚信道德责任,共同营造诚实守信、依法纳税的社会环境。
有道是:“言而无信,行之不远”。诚信不仅是一种品行,更是一种责任;不仅是一种道义,更是一种准则;不仅是一种声誉,更是一种资源。没有了诚信,个人就失去了立身之本,社会就失去了运行之规。依法诚信纳税是最好的信用证明,是公民社会责任感和国家主人翁地位的具体体现,我们都应把拳拳爱国之心和殷殷报国之情化为诚信纳税的自觉行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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