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22日公告称,保监会日前批准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申报的《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即日起,拖拉机投保交强险将执行全国统一的基础费率。
拖拉机交强险条款则统一按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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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我国长期以来只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等少数公司为拖拉机承保机构,目前拖拉机投保率不足3%。由于对拖拉机保险业务缺乏历史经验数据,拖拉机交强险费率的确定既要考虑保险公司正常经营的技术因素,又要兼顾农民的支付能力和认识接受程度,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故在2006年7月1日交强险正式实施时,保监会暂缓公布实施全国统一的拖拉机交强险费率,并及时向行业做出部署启动了拖拉机投保应急方案。
保监会公布的《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显示,拖拉机交强险基础费率因地而异、因车型而异,不同区域不同车型费率各不同。如14.7KW以上运输型拖拉机,交强险保费在不同省(区、市)从340元至700元不等;14.7KW以下(含)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保费最高定为80元、最低定为50元。
按农业部统计的数据,目前全国共有各类拖拉机1679.37万台。其中,兼用型拖拉机1587.87万台(14.7KW以下约占九成),运输型拖拉机72.5万台(14.7KW以上占八成),此外不属于交强险投保范围的履带式拖拉机19万台。据此初步测算,如各类拖拉机100%投保交强险,则保费规模为11亿元左右,为拖拉机所有人、管理人提供的风险保障约为10076亿元。
(新华社北京1月22日电)(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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