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一些商场人民币上"十字绣" 美名曰"摇钱树"
北国网讯 国家法规明令不许在商品中使用人民币图样,但在鞍山一些商场内,却依然在销售十字绣扎上人民币制成的工艺品。
昨日本报一位读者杜先生电话报料,称在站前很多商场的工艺品店里,在热卖一种十字绣制成的工艺品,这种工艺品的特殊之处在于:在原本漂亮的绣面上,扎上了很多新版一元人民币。
就在记者与之谈话的过程,不少人都停下脚步打量这些带着现金的十字绣,打听价格的人也不少。不过问及大家对商品中带有人民币是否违法时,很多人都摇头表示不知。
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鞍山支行货币金银处的关处长。关处长表示,这种使用人民币作为噱头的手工艺品已经损害和妨碍了人民币的流通,属于违法行为。同时记者在2000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二十五条、二十六条和二十七条中看到,“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装帧流通人民币和经营流通人民币,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同时,在相应的处罚措施中,该条例也明确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李军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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