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家赌场,非法获利80万元
2004年以来,陈金豹涉黑组织相继在余家头一带,开设了铁堤村、上杨家路、联盟路、上台子村4家赌场,聚众赌博。
在开设铁堤村赌场时,陈金豹先是以合伙经营的方式参与开设,随后逐步挤走原来的“老大”,独占该赌场。在其势力进一步增强后,2005年7月,他又“接管”了联盟路罗家桥赌场,并“收编”了原赌场中一批人员为其所用。
联盟路赌场聚赌时间为每日一场,从凌晨1时到5时,其余赌场聚赌时间为每日两场,从下午2时到5时、晚上10时到12时,各赌场均用摇色子猜单双的方式招揽赌徒参赌。参赌的赌徒们每次下注数百元至数千元,赌场则以“公宝”、“熟人”等方式获利。
各赌场的负责人在每次聚赌前,集中到陈金豹的住处领取赌本、赌具;聚赌期间各赌场负责人随时向陈金豹报告输赢情况,陈金豹则根据情况调派人手在赌场内当“皇帝”摇色子;散场后,各赌场的负责人用盈利代陈金豹向赌场的“荷官”、“钉子”等人发工资,并将赌本及赌赢的钱交给陈金豹,再由陈金豹亲自向各负责人发工资,向“皇帝”发奖金。
检方查明,这四家赌场自开设以来,持续经营到2005年底,各赌场每次聚赌均招揽10名以上赌徒参赌,共计非法获利80余万元。检方提出的证据显示,在警方破获这起涉黑案件后,收缴的色子就有4214个,还有大量各种用于参赌的瓷碟等。据陈金豹交代,购买赌具就花了1万多元,“钉子”的工资刚开始每天100元,随后每天200至400元。
2004年至2005年开设赌场期间,陈金豹向各赌场负责人、“皇帝”、“荷官”、“钉子”等人发放工资、奖金高达20余万元,安排赌场负责人及潜江籍“钉子”集中食宿,花销3万余元,支付房东费用近6万元。陈金豹供述,因这笔开销实在太大,开赌场赚的钱都发给了手下,真正落得“实惠”的还是他们。他辩称自己只赚了20余万元。
为保障赌场安全,陈金豹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并通过刘应平豢养了10余名潜江无业青年为赌场充当“钉子”和保镖。据部分潜江籍“钉子”交代,陈金豹对他们平时管理都很严,除了“工作”外,一般不准到处晃,没事就呆在家里看电视。
在庭审中,一名充当赌场“钉子”的被告当庭承认,他和妻子就是因为聚赌导致了离婚,他为了翻本,也输得一无所有,最后只得充当赌场“钉子”维持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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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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