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职级最高、涉案金额最大商业贿赂案宣判
王英福拒不认罪 一审领无期徒刑
法制网记者 周崇华 通讯员 刘学军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原宁夏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王英福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经宁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本报1月11日报道),1月19日上午在中宁县法院公开宣判。
一路飘红有多年政法工作经验
今年56岁的王英福,人生可谓一路飘红。他在自己的出生地宁夏贺兰县当过县长、县委书记,后因“政绩突出”升任银川市副市长。在这一段辉煌的经历中,王英福有过多年分管政法工作的经验,精通政策,熟知法律。
随后的几年里,王英福先后出任自治区土地局局长、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和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巡视员(正厅级)。
王英福地位显赫,官至正厅,该案是宁夏查办的领导职级最高、涉案金额最大的首例商业贿赂案件,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十大要案之一。
2007年1月10日,王英福案在宁夏中宁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168个座位的法庭座无虚席,仅自治区政法各部门、打击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王英福曾经工作过的单位等就有近百人从银川赶到140多公里外的中宁县旁听案件审理。
当庭翻供公诉人出示其写的“悔过书”
法庭上,昔日红极一时的王英福头发花白,身着浅灰色方格夹克衫,外套黄色看守所马甲,脚穿一双平底布鞋,脸色蜡黄,表情木然。
庭审中,记者看见王英福准备了一厚沓手写的材料。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到晚上7时许结束,王英福自始至终否定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
公诉人则当庭出示了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及王英福亲笔写下的“悔过书”———“自己利用职权接受贿赂,严重触犯了国家法律,犯下了罪行,对不起党和人民,对不起组织的培养和信任”。“究其思想根源,是多年来放松了思想的改造,淡忘了党纪和国法的严格约束,给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抹了黑,我深深地悔过自己的犯罪行为。”
庭审中,王英福在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指控进行辩解时,罗列了一连串的“合法收入”数字。没想到话音刚落,检察官就把总数算出来了———一千九百多万元!法庭内顿时一阵嘘声。
对于收受价值2702687.50元的房产,王英福用被诱供逼供、不知情、自己付了钱、未利用职权等理由予以否认,认为自己不构成受贿罪。
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事实,王英福辩称其能说明家庭财产来源。
王英福的两位辩护人提出王英福收受的两套营业房是受贿,不是索贿;而对被告人王英福当庭说明的财产来源,检察机关没有排除存在合法来源的可能性和合法性,应视为王英福“能够说明”;王英福的涉案赃款已全部追回,可对王英福从轻处罚。
对王英福的辩解和其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均未采信。
晚上7时许,庭审进入最后陈述阶段。前来采访的10多个媒体记者翘首期待着王英福能说一些悔罪的软话。王英福一开口却是:“为党工作了30多年,工作中有错误我承认,但我绝对没有犯罪。”
10天后的1月19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英福依然不承认自己有罪,表示要上诉。(责任编辑: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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