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和平]:
刚才李民真副局长就《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基本内容向诸位进行了介绍。
[南方都市报记者]:
《条例》十七条规定,地方公安机关正职领导提名需要征得上级公安机关同意,公安机关制定这个政策的目的是不是实现公安机关的垂直管理或者准垂直管理机制。另外,目前地方政府非法干扰公安工作的情况怎么样?还有一个问题,对于调任和转任,地方政府会出现一种情况,没有从事过人民警察的干部,突然调到公安局当厅局长,我们对他警衔的设定是怎么样,包括对他的公安业务如何考核?
[李民真]:
第一个问题,按照公安机关现行的管理体制,是实行双重管理原则,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这两个单位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上级公安机关为辅,这个《条例》仍然是这样规定。但是在地方政府任命公安局长或者公安厅长的时候,要征得上级公安机关的同意,这是在酝酿过程当中,还没有提交人大任免以前,这时候如果上级公安机关认为他的专业或者其他方面有不合适的地方,可以提出不同的意见。对于一把手,如果上级公安机关表示不同意,地方政府暂时不能提交人大提名,只有双方达到完全一致的意见,才能按照程序提交人大表决通过。这是管理体制,在这方面这个制度没有变。你要说不同意,这也是一种否决权,这个在实际工作过程当中,通过协商是能够达成一致的。
有些没有从事过公安工作的国家公务员调到公安机关任职,甚至做副局长,这种情况是有的。但是由于公安机关要执法,我们希望地方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要熟悉或者是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最好是有法律这方面的工作经历,《人民警察法》对此有规定。如果你这方面稍微缺乏一点,我们规定凡是任公安机关主要领导的都要经过培训,厅局长也不例外,被任命为厅局长我们会在半年内组织他们参加公安部组织的专门的培训。至于地市和县市这两级,我们有专门的培训,培训的时间还要长一些,一般要三个月以上。
[包红霞]:
刚才提出的地方非法干扰公安机关执法的情况,我对此做一些回答。总的看,随着民主与法制进程不断发展,我们国家已经进入一个依法治国的形势。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大的执法环境现在对我们是非常有利的。公安机关在执法的时候,是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来进行执法的。当然,你刚才提出的是地方政府是否有非法干扰的问题,现在对于全国来讲,极个别的可能还是有这方面的情况,但是总的情况没有这方面的统计。
[武和平]:
我补充一下,目前公安的管理体制还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授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活动,公安机关同时接受党委政府领导,同时我们又是当地政府的一个主要的职能部门,在这样一个工作体制下,在执法过程中是得到了党委政府的支持和保障的,这是主流。至于个别人出现了一些个别问题,那属于个案问题。看大家还有什么问题?
[记者提问]:
在《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公安机关包括全国各级和基层公安机关的经费保障情况如何?请您介绍一下,谢谢!
[李民真]:
按照规定,公安机关的经费保障应当列入各级政府的预算,在制定条例以前,各地基本上是这样做的。现在是从国务院法规的高度,把这个问题固定下来,以保证只有这样做才是合法的,不这样做就是违法的。过去有些地方经费保障困难,有些公安机关在经费的取得上有些不规范的地方,比如罚没款没有及时返还,办案的过程当中,有的时候先借一些钱办案,存在这样的情况。现在规定公安机关经费必须全额保障,就是国家保证给你吃,所有的罚没款一律都上交,收支两条线,政府在预算当中予以保障。这样明确下来,有利于维护公安机关公正执法,世界各国的警察都是这样。既然让警察工作,就要出经费,把警察保障起来。法规这样规定下来以后,对这项工作既是一个法律的保障,也是提供了非常大力的支持。
[武和平]:
我补充一下,由于我们城乡差距、区域经济的差距,加之现在我们的财政政策是分灶吃饭,所以在公安机关经费保障上,在中西部这个问题还是存在着一定的财政缺口。正如李局长所介绍,《组织条例》的颁布就使警察公安机关执法的经费保障方面有了一个法律的保障。各级党委政府现在都非常重视公安机关日常的工作,特别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各项工作的措施保障。
近几年来,从2004年、2005年、2006年这三年情况来看,科学发展观贯彻之后,我们中西部的转移支付的力度非常大,中央财政在十六大以来,从2003年增加的转移支付款12亿,到2004年24亿,去年达到了36亿,逐年地在增加。与此同时,公安部也在大力加强“三基”工程建设,加强了中部、西部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公安机关的装备建设。近两年来,我们为公安基层一线提供的警用车辆已经达到了两万辆,大量的公安基层队伍现在已经使用上了这种设备,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财政部和公安部还联合下发了文件,要求各地财政把公安经费列入地方的财政预算,以解决刚才谈到的皇粮吃不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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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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