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某电子公司员工与一物流公司员工相互勾结,一次盗出手机250部,共价值68万余元。日前,二人分别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刑13年和8年。
法院经审查明,去年5月至6月中旬,本市某物流公司员工张某与某电子公司员工张某某经过多次预谋,伙同他人(另案处理)计划盗窃该电子公司手机一事,并多次进行事前踩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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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6月21日晚,张某与张某某在该电子公司的发货区内,将某品牌A780型手机250部偷运出厂,销赃共得赃款37万元。事发后半个月内,二人分别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万元。同时,法院查获赃款15万元,会同追缴的53万余元赃款,一并发还给受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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