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昌平通讯员王文波)上午10时,烈士吴宝山被害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吴宝山是大兴公安分局民警,他在抓捕几名盗窃嫌疑犯时,被嫌犯驾车撞死。
与吴宝山之死有关的是7名河南籍农民,他们均来自河南固始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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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诉人的介绍,2006年1月12日凌晨1时许,胡雨与凌才然等人驾驶盗窃来的金杯牌面包车,到大兴区旧宫镇四队颂华联成回收购销中心盗窃散热器片时,被事主发现,他们就用砖头向事主投掷。在事主报警后,胡雨驾车载其他几人逃跑,当行至旧宫镇旧忠路东侧石子路时,大兴公安分局红星派出所民警吴宝山(男,殁年47岁)等人接警后拦截,胡雨等人将吴宝山撞倒后逃跑,吴宝山因创伤失血性休克合并颅脑损伤死亡。事后,吴宝山被追认为中共党员、革命烈士。
另外,胡雨等7名嫌犯还和老乡王克红,单独或共同实施了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以及多起盗窃犯罪。检方认为,胡雨等人的行为分别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以及寻衅滋事罪。
“公诉人说的不对,我没有撞吴宝山,只是‘剐’上了他。”19岁的胡雨承认其他罪行,但否认是故意撞死吴宝山,他说自己当时没有看见吴宝山,只看到路边停着一辆地方牌照车。截止到记者发稿时,此案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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