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讨亡女的监护权》追踪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通讯员小湖)昨天,思明区法院再次驳回山东汉子王振合寻女的请求。法院的理由是,弃婴已经火化,无法再鉴定她就是王振合的女儿了。
据法院查明,2006年3月9日,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六楼走道确实有一个丢弃的脑瘫女婴叫王锦绣,而此前王振合确实曾经送王锦绣到这家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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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现在无法确认王振合是王锦绣的父亲,是他遗弃了女儿。
被告福利中心承认,3月9日接收一个1岁6个月的弃儿。福利中心说,他们为弃婴取名一般以派出所提供的名字为据,没有名字的另取新名,并不采纳病历、字条上的记载,由于当天派出所移送弃儿时没有记载姓名,所以他们暂登记为“无名氏”。
3月12日,这个弃儿死亡,并被火化。
法院认为,王振合主张对“王锦绣”享有监护权,但他不能举证证实自己与“王锦绣”之间的父女关系。退一步说,假使两人确实是父女关系,王振合应当对遗弃行为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案情回放
王振合说,2004年9月23日,他请接生婆土法接生,致使女儿出生时短暂窒息,患上轻微脑瘫。又由于付不起每天150元的治疗费,去年3月9日,他将女儿遗弃在市妇幼保健院,后被送进厦门市儿童福利院。后来,王振合后悔遗弃女儿,想找回女儿却迎来女儿已经死亡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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