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韩京晶)某中学初三学生苏某上体育课昏迷抢救无效死亡,其父母将学校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市二中院已受理此起上诉案。
去年3月3日下午,苏某在上体育课时突然昏迷,当日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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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某的父母认为,学校在知道儿子不能参加体育活动的前提下,仍让其进行大运动量体育活动,而且在事故发生后没采取积极的抢救措施。故要求学校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学校辩称,苏某死亡的原因是其自身患特定疾病且具特异体质导致的,且苏某昏迷后学校已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学校无过错,不同意赔偿。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苏某的健康状况系其死亡的主要原因,故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苏某病休恢复上课后,学校在未了解学生能否参加运动的情况下,即让苏进行较大运动,而且未加以有效保护,对此学校应承担次要责任。据此,判决学校赔偿各种费用共计2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苏某父母不服,以赔偿数额过低,责任比例分配不妥为由提出上诉。J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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