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龙港苑小区居民楼爆炸事故原因已查明房主引燃炸药致液化气爆炸
本报1月23日讯(记者 刘俊卿)今日下午,记者从大同市公安局获悉,大同市城区龙港苑小区“1·15”爆炸案件系15号居民楼3单元6号房间内炸药爆炸,致房内液化石油气爆炸,是一起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爆炸案件,嫌犯为该房房主张晓旭。
1月15日8时57分,大同市城区龙港苑小区15号楼3单元发生一起爆炸案,造成5人死亡,5人受伤。该单元西侧的4、6、8、10、12号住房坍塌,东侧的1、3、5、7、9、11号住房部分损毁,小区内117户居民的房屋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本报曾连续报道)。
此案不仅引起大同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公安部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居民,迅速查明爆炸真相。经过7个昼夜的紧张工作,目前,“1·15”爆炸案原因已经查明。
经公安机关勘验,现场发现硝铵类炸药爆炸残留物,结合张晓旭尸体损伤符合炸药爆炸伤特征,确定案发时有硝铵类炸药发生爆炸。另经调查和检验结果证实,爆炸前6号房内有液化石油气,且胡萍尸体损伤符合气体爆炸特征,而据张晓旭尸体爆裂伤和爆碎伤分析,炸药爆炸作用不足以造成楼体如此大的破坏程度,确定6号房内的液化石油气也发生了爆炸。根据硝铵炸药的安定性和现场情况分析,应为硝铵炸药爆炸导致气体爆炸。根据地毯上的炸药爆炸作用痕迹,确定炸药爆炸发生在房主张晓旭卧室(南侧西数第二间房)内。根据张晓旭尸体损伤和其身上的背心缺损情况,确定炸点位于其左大腿根部腹外侧。根据张晓旭尸体损伤情况和爆炸实验推算,确定炸药量为300克左右。根据炸点所处位置和现场环境条件,认定爆炸系人为故意引爆炸药并导致房间内的液化石油气爆炸,是一起刑事案件。
而炸药爆炸时,张晓旭正在卧室内,其妻胡萍位于北侧的厨房内,胡萍直接引爆炸药的可能性小;爆炸装置放在张晓旭左大腿根部腹外侧,依此判断,张晓旭有重大作案嫌疑。
案发后,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千余人,走访群众五千余人次,公安民警、消防和武警官兵24小时不间断展开现场抢险救灾工作,搜救被困、受伤和失踪人员。他们在废墟中找到了一名失踪人员的遗体,搜救出大量现金、存折200余万元和大量金银首饰。搜救工作于1月21日18时结束。
新闻回顾:2007年01月15日山西大同一居民楼今日爆炸4户房屋倒塌 2死4伤
(责任编辑:宛振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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